作者drtesy (Are you ready?)
看板studyteacher
标题[分享] 修正「国民中学生成绩评量准则」
时间Wed Apr 4 10:53:55 2012
公告事项:
一、 修正机关:教育部。
二、 修正依据:国民教育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三、 「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评量准则」修正条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於本部主
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网址:
http://edu.law.moe.gov.tw)
我国自民国九十年八月一日起实施「国民中小学学生成绩评量准则」(民国九十三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名称为「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评量准则」),为配合「十二年
国民基本教育」及「扩大高中职及五专免试入学实施方案」等政策之规划与实施,本部特
进行「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评量准则」之全面检讨与研修,以回应各界对改进国
中小学生学习评量方法、成绩及格之定义、核发毕业证书之条件,以及国中教育会考与补
救教学之法源依据等问题之关注。爰拟具本准则修正草案,其修正要点如次:
一、 明定评量目的:纳入国民教育法第一条之国民教育宗旨,列为本条第一项之评量总目
的;并采教育基本法第二条之教育目的,分别就学生、教师、学校、家长及主管机关等主
体订出分项目的。(修正条文第二条)
二、 评量范围及内涵:纳入重大议题之评量,以及调整「技能」为「技能及参与实践」,
并将「日常行为表现」改为「品德言行表现」。(修正条文第三条)
三、 评量原则:本条分别依目标、对象、时机、方法、结果解释、结果功能、结果呈现
、结果管理等八个向度叙述国民中小学学生成绩评量之原则。(修正条文第四条)
四、 评量方式:强调评量方式的选择应依学习领域和日常生活表现之评量内涵和目标而
定,并注重身心障碍学生之成绩评量方式。(修正条文第五条)
五、 评量时机与次数:学习领域应兼重定期与平时评量,日常生活表现以平时评量为原则
。(修正条文第六条)
六、 评量人员:评量人员都以教师为专业评量的主题,学习领域评量人员有责任向家长与
学生告知评量相关资讯。(修正条文第七条)
七、 评量结果:明定平时和定期评量应重视评量方法采数量、等第、符号和文字等记
录评量结果;以及明定学期末应以等第总结整学期之评量结果,并指出学生未来学习的具
体建议,以引导教师藉由评量协助、辅导学生之学习;另以丙等(六十分)以上为及格之
基准。(修正条文第八条)
八、 评量结果之应用:呼应第二条之评量目的,明定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及主管机
关等主体对於学生学习领域及日常生活成绩评量结果之应用。(修正条文第九条)
九、 成绩不及格之因应:明定学习领域成绩评量未达及格基准者之补救教学辅导措施,与
学生日常生活表现不佳者之辅导等因应措施。(修正条文第十条)
十、 毕业条件:为确保国民教育之品质,明定全国统一之核发毕业证书条件。另将逐年
检讨并调高学校核发毕业证书之条件。(修正条文第十一条)
十一、 评量纪录与管理:明定学习评量结果的纪录和管理及使用不可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之相关规定。(修正条文第十二条)
十二、 国中会考:为确保国中学生学力品质,国三下学期将办理一次「国中教育会考」,
并规范会考之命题、组卷、阅卷、与试务工作,应确立常设性之专业评量机构,以
确保品质、避免个人资料外泄。(修正条文第十三条)
十三、 实施日期:明定本次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十六条)
--
怎麽开始,自由意识
怎麽停止,自有意思
平衡/阿弟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3.61.219.5
1F:推 sines:所以这是法规草案~尚未实施 04/04 12:45
2F:→ drtesy:恩,分享而已,最快八月一日上路 04/04 12:56
3F:推 saintbit:谢谢分享! 04/04 15:46
4F:推 ionling:谢谢分享!! 04/04 20:00
5F:推 celia4512:谢谢分享! 04/04 20:24
6F:推 qweuiop:谢谢!! 04/04 20:46
7F:推 qweuiop:请问一下哪个网站有教育法规的更新资料吗?? 04/04 21:00
8F:→ qweuiop:去全国法规资料网他都是全部法规放在一起 很难找教育的~"~ 04/04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