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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台北市教育局对於超额教师的新闻...最新版
时间Thu Feb 9 11:47:51 2006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闻稿 请转交文教记者
【发稿日期:95年02月07日】
【主题:台北市修订通过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减班超额
教师迁调处理原则】
【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第9504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市
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稚园减班超额教师迁调处理原则」,局长吴
清基表示,本项处理原则系配合教师法第15条规定作修正,依规定因
课程调整或学校减班时,对於仍愿继续任教且有适当工作可以调任的
合格教师,应优先辅导迁调。
吴清基说,本项处理原则修正後,有关未来各级学校单科或领域超
额教师无缺额可迁调时,即可专案报准留用,留用教师得由教育局或
学校统筹指派,办理专案、教学研究、课程发展、支援课务或行政等
工作,人力资源将会妥善规划充分应用,以利教育业务推动。另?消
化留用教师,各校教师职缺出缺时,其缺额由教育局依留用教师名册
优先迁调,以保障留用教师权益。
人事室主任丁若亭於报告时指出,学校应就次学年度裁减班级数,
依据课程纲要,按类科或领域检讨超额教师人数,如有超额教师,学
校应於编制员额的缺额内,自行调整容纳,如无法调整容纳,则由教
育局办理超额教师迁调。丁若亭说,减班超额教师依积分高低,公开
选填迁调志愿,如有积分相同者,则依:学校转型、生源减少、新设
学校、学区调整、课程调整、到职先後、年龄高低等顺序依序选填。
丁若亭说,?更保障超额教师可优先聘回原校任教,各学年度办理
减班学校於超额教师迁调完毕後,於教育局办理市内积分介聘前,原
减班学校有教师缺额时,该学年度原超额调出的教师,具有与出缺类
科或领域相同之合格教师证书,且自愿返回原校任教者,应由原减班
学校优先聘回原校任教。
丁若亭说,经教育局迁调或介聘完毕,教师应在7日内到新任学校
办理报到手续,未依规定期间办理者,视同不应聘,如未报到之教师
具有公费生资格且未完成服务义务者,应追偿未服务期间公费。教育
局预订於3月中旬开始办理各校查缺,3月下旬或4月上旬办理减班超
额教师迁调作业。
业务联络: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股长 彭新盛 2720-5652
新闻联络: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杨丽珍 0919-25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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