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roy (我的教育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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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文]请释参与师资培育旧制实习者得否於实习期间中途变更为新制教ꠊ时间: Wed Dec 7 19:21:07 2005
http://www.dpa.nttu.edu.tw/news/message/941207_02.htm
教育部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
发文字号:台中(二)字第0940165493号
速别: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为 贵校请释参与师资培育旧制实习者得否於实习期间中途变更为新制教育实习,
请 查照。
说明:
一、复 贵校94年10月28日北市师院辅字第09430586800号函。
二、有关新旧教育实习制度乙节,依据「师资培育法」第20条第2项及第3项内容,已修
毕或已修习而尚未修毕师资培育课程者,於期限内得适用修正施行前之规定,合先叙明。
三、依前项所指新旧制教育实习,其适用法令与制度设计精神皆不相同,且并无中途转
换新旧制之法源依据,爰维护教育实习之品质与制度之安定性,合於师资培育法第20条规
定之人员,既选择旧制教育实习,不得於选定、参与旧制教育实习期间,中途变更为参与
新制教育实习。
正本:台北市立教育大学
副本:师资培育之大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县市政府、本部国教
司、技职司、中部办公室、中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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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班的班级网站
http://www2.jsps.kh.edu.tw/~tea074/
欢迎大家上来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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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09.157
1F:→ nexii:我改个简明的标题 :) 12/07 21:36
2F:→ ckroy:OK! 12/08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