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linor (PTT生日 普天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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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文件] 教育部 函
时间Tue Nov 8 10:22:44 2005
我自己是有在教务处帮忙过
两年前办过多次这样的案例
基本上实习生是不能办理研究所的报到
除非他有暂缓实习的证明
否则研究所这边只能找个理由办休学
(另一种案例是因为要去时习而提出证明 办理保留研究所学籍)
现在的情况来说
应该要以最新的法条为准吧
如果没有人去揭发不合法令的行为
当事人也就....
但是如果有人去揭发
则实习无效...
最保险的方式还是照着法令走啦
新法既已颁布
也就没道理遵循旧法吧
不过法律也有一条不溯既往
我就不晓得是否适用於这条了
还是请法律达人来帮你解决噜^^
提出一点经验谈
有错误请大家帮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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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1.237.160
※ 编辑: ealinor 来自: 163.21.237.160 (11/08 14:14)
1F:推 ckroy:反正没人要告状,上头通常也懒得查你。 11/0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