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ro (小杰)
看板studyabroad
标题[问题] 台湾留学奖学金的「至少念一年以上」
时间Sat Jan 22 11:35:01 2011
台湾留学奖学金今年的简章中,关於报名资格有这样的条文:
B 组:报名时已在国外优秀大学校院系所就读博士学位(申请选
送赴特定国家之留美法律学群者限SJD、JSD、PHD in
Law),尚余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自榜示日(100 年4 月8 日)
起算不得少於一年,取得由该校院系所开立之在学证明
书(须载明该国外大学校院系所之研究领域)者。
今天早上有朋友的委托人去报名时,被要求提出「会再念至少一年以上」的证明,
因为没有,所以报名没有被受理。可是条文看起来就是要「在学证明」,
在学证明当然也不会写此人还要念多少。事实上有什麽可以证明一个人还要念多久啊?
因为自己的委托人也快要去帮我报名了,想请问的是,
有其他板友(包括南、中、北区)因此被拒绝报名的吗?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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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9.35.51.240
1F:→ GoldLight:我的在学证明有说预计哪一年毕业耶@@ 01/22 15:21
2F:→ GoldLight:我主动跟注册组办事小姐提,他说都研究生了自己说了算 01/22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