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lee (长大)
看板sttmountain
标题山域向导授证管理办法
时间Mon Feb 27 21:01:31 2012
行政院体委会订定「山域向导授证管理办法」 发稿单位:全民运动处
联络人员:洪科员义筌、简科长燕青 联络电话:02-8771845、02-87711841
体委会为提升登山向导人员之素质,增加民众登山活动之安全保障,完成「山域向导授证
管理办法」草案,规划将山域向导员区分二类(登山向导及攀登向导),各类执行权责范
围、申请资格、检定科目等,均有明确严格规范,并预定於二月底前公布本办法。
体委会表示,目前健行登山运动,已日益成为民众普遍参与之户外休闲活动,惟自87年7
月1日发布「登山向导员授证办法」以来,由体委会授证,无法与市场需求结合,致报名
人数有限,目前通过合格证照数才193张。由於向导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对登山运动的推
展有相当重要的影响,爰修正授证方式,采授证团体认可制,由专业团体结合市场需求办
理授证。该办法之研订,主要采取下列五项意旨:
一、依法行政、建立信赖:
推动专业证照法制化,以利民众信赖、公部门运用管理及发展需要。
二、政策领航、民间执行:
采用「认证」之政策工具,由本会审查合格之团体予认可後,授予四年期限办理检定授证
之重要事项,可达於一致化标准。
三、认证对象,不限单一团体:
建立合理申办及审认程序,符合条件之民间团体得取得本会认证,依规定「检定-核颁证
照」,自行管理,致各团体有发挥之舞台并纳入辅导,扩充并彰显本会施政绩效。
四、节省委办经费、增进效能:
为免过去所采「委办」方式衍伸经费负担、采购程序劳费;本案提出公权力认证机制,采
使用者负担由认可团体依规定标准收取检定费、授证费,其意愿高,兼顾促使向导证照质
量之提升。
五、退场机制、督促确保证照品质:
虽有认可期限4年,惟明定受认可後之停权状况,有利本会辅导,藉以督促确保证照品质
体委会表示,俟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後,将公告受理已立案满三年之全国性登山团体申请认
可,并组成专案小组,完成合格团体认证之审定,俾供应较充足合格向导,以健全我国登
山运动向导员证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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