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g0315 ()
看板sttmountain
标题Re: [会议] 岩场规则草案&讨论结果
时间Sun Dec 11 13:55:06 2011
: 成大攀岩场安全管理规则 (草案)
: 一、安全管理权责:
: 1.学校教学时段、代表队训练时段由活动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职责,本校教学时段由授
课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其余时段,使用者使用需自负安全责任。
: 注:登山社指确保自己社员安全,其余使用者须自负自己的安全。
a.这个"注"是会出现在管理规则的条文内吗?
不知道该如何写进去条文内...
b.学校教学时段重复出现,所以是由"活动负责人"还是"授课教师"负责安全管理?
c.没有社团使用时段?
目前是每周一五晚上7:00
改成这样:
1.学校教学时段、代表队训练时段由授课教练负责安全管理职责;社团活动时间由
活动负
责人负责其社员安全;其余时段,使用者使用需自负安全责任。
Q社上攀岩活动负责人该如何定义?
Q需不需要把登山社写进去, 如本校登山社活动时间..
d.山社使用岩场社员安全是由谁负责?社长吗?
=>我们没有确切讨论这点, 就使用现况来说, 在岩场中较有经验的在校生学长姐是有责
任顾好在场社员的安全
=>不过真正的使用情况很难说..今天如果是OB(或社外人士)想找在校生出来练习岩训、
确保等, 出事谁负责? 热心的社外教学者?经验不足的在校生?, 攀岩常常揪朋引伴就
来爬,真的需要为每次活动定义出一个活动负责人吗?
==>这段社内讨论大概是: 目前岩场社外人士都比在校生多, 也多在社团规定时间每周一五
晚间出现, 我们没办法为在场所有人的安全负责, 仅能照顾在场在校生社员的安全
(个人复健中一阵子没去岩场, 叙述有错请指正)
: 2.其余时段攀岩场岩壁高度3公尺以上禁止攀登,由本校指导级人员及其带领之学员不
在此限,校警与管理单位人员不定期巡逻以维护安全。
a.前面的攀登技能检定条文已经删减了,所以"本校指导级人员"是什麽意思?
b.除了"社团使用时间"、"代表队训练时段"与"本校教学时间"外,"其余时段"禁止
任何人攀登超过3公尺高度?
改成这样:
2.其余时段攀岩场岩壁高度3公尺以上禁止
无适当攀岩装备与技术之使用者攀登,由本校
指导教练及其带领之学员不在此限,校警与管理单位人员不定期巡逻以维护安全。
=>指导教练、校队、学校教学时段目前都不存在(应该也遥遥无期), 是否需要现在就写进
条文?
: 3.校外单位借若需包场使用须事先申请,参考『成大攀岩场借用申请办法』(附件一)
:
: 二、安全设施:
:
: 1.於攀岩场旁显着部位置放安全告示牌,其内容如附件二。
: 2.攀岩场於高度3公尺处以下,约第一个bolt的高度。无适当攀岩装备与技术之使用者
严禁攀爬超过警示线高度。
a.条文不清?
应该这样写:
2.攀岩场於高度3公尺处以下,约第一个bolt的高度。无适当攀岩装备与技术之使用者
严禁攀爬超过此高度。
小疑问:一般人看得懂bolt是什麽吗?
(岩场很漂亮, 我们不想贴红胶带或画一条红色警示线在上面)
条文还有很多修改的空间..
在此回覆些个人意见和疑问及社上讨论的声音
很需要OB、外界的建议, 大家有什麽想法都说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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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84.187
1F:推 chaqe :加图示? 12/1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