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dooopp (Wanderl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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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规] 台北县爆竹烟火管制条例
时间Wed Dec 30 22:31:22 2009
台北县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爆竹烟火施放之管制,以维护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宁,依爆竹烟火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制定本自治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条例之管理机关为台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消防局(以下简称本局
)。
第三条 爆竹烟火施放地区、时间及种类之限制,依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但经本府
许可者,不在此限。
前项许可之申请,应於施放前五日,检具载明施放爆竹烟火之目的、时间、地点、数量、
种类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之文件,向本局提出;经取得许可後,始得施放。
第四条 下列场所及其基地内,不得施放爆竹烟火:
一、学校、图书馆。
二、医院、养护中心。
三、捷运车站、码头。
四、其他经本府公告者。
第五条 下午十时後、上午六时前,不得施放飞行类、升空类、摔炮类之一般爆竹烟火
。但年节、特殊节庆等经本府公告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下列种类之爆竹烟火不得施放:
一、高空烟火。
二、砂炮。
三、其他经本府公告者。
第七条 施放爆竹烟火应依其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施放。
飞行类及升空类之一般爆竹烟火应垂直对空施放。
第八条 爆竹烟火施放人员之资格,依下列之规定:
一、高空烟火:应符合高空烟火施放作业及施放人员管理要点之规定。
二、一般爆竹烟火:应符合型式认可或个别认可产品标示最低使用年龄之限制。
第九条 违反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者,依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
第十条 本自治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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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话就只能放仙女棒跟烟雾弹,真是个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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