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53211 (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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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连署] 私校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应以法律明定
时间Thu Mar 21 08:55:32 2019
[连署] 私校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应以法律明定
私立学校教师授课时数应该法律明定,确实依照教师法不分公立私立教师适用,以及符合
教师待遇条例精神。
连署网址 https://bit.ly/2OfUoR4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依照现行《高级中等学校教师每周教学节数标准》,公校教师每周基本钟点14-16节;私
校未受规范,私校的教师基本钟点有每周高达26节的情事--意即私立学校教师每周要多上
这10节,才能领跟公立学校教师一样的薪水。
104年通过《教师待遇条例》後,私校教师的薪资支给要比照公立学校。但现实上,即便
教师薪资支给比照,私校教师实质上的待遇与公校相比,却相差甚远。
过去的《高级中等学校教师每周任课节数注意事项》,明文规范公校、私校教师之每周任
课节数,就是为了避免发生上述情况。但现在的《高级中等学校教师每周教学节数标准》
,却没有规范私立学校的基本节数。在完全依赖校方「良心」决定的情况下,「成本」常
是私校办学的考量,故即便法令规定私校老师薪水应比照公校,私校端任意提高老师的基
本授课节数、减少老师的聘任,进而降低成本的方式,屡见不鲜。
教师的授课节数过高,将直接导致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品质下降,影响到学生的受教品质
。无论公校、私校,学生的权益应该都是考量的第一位。不应该为了「成本」,而牺牲掉
每个学生应该享有的受教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无论在公立、私立学校任教的教师,都在岗位上为教育牺牲奉献,
不应任意转嫁经营成本到私校老师身上;无论公立、私立学校的学生,都有权拒绝过劳教
师的经营模式。因此,为了优质的教育环境,请让私校教师的每周授课节数,比照公校办
理。
具体主张修正「高级中等教育法第32条」
公立高级中等学校专任教师、合聘教师、专业及技术教师、兼任导师或行政职务者,其每
周教学节数之标准,由各该主管机关定之。
修正建议文字
高级中等学校专任教师、合聘教师、专业及技术教师、兼任导师或行政职务者,其每周教
学节数之标准,由各该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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