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ersonyu (小曾)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 领了导师费的责任
时间Tue Feb 25 20:22:57 2014
<帮朋友代PO>
朋友在高雄担任国小巡辅老师,
102学年起与另一位搭档开始领导师费,
想请教各位前辈:
1.有无法规「明文规定」巡辅班导师的职责?
2.若学校没有设特教组长,领导师费的巡辅班「导师」便需要
跟着其他巡回老师去开其学生的IEP,并且帮忙写会议纪录吗?
请前辈指教了!!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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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165.225.208
1F:→ tina7481:1.无明文规定,基本上导师就兼办特教行政业务 02/25 21:24
2F:→ tina7481:2.开IEP应该是个管老师与外校的行政去开就好,除非该个案 02/25 21:25
3F:→ tina7481:也有上那位导师的课。IEP的会议记录应是个管老师写,或交 02/25 21:26
4F:→ tina7481:由外校的行政协助纪录也是可以的。看个管老师与外校的默 02/25 21:26
5F:→ tina7481:契罗。我自己是导师,会与搭档共分导师费,事情一起做, 02/25 21:27
6F:→ tina7481:但主要的行政事项还是我做,搭档只是协助办理 02/25 21:28
7F:推 SU28:导师≠兼办特教行政 02/25 23:13
8F:→ tina7481:同意楼上,不过小学校人力不足,只得老师自己做~ 02/26 11:31
9F:推 s33202627:良心阿~ 若是能够感受对方都是付出的 就不会去计较了 02/26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