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rona54 (Non Stop)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 导师费与特教津贴不得同时领
时间Mon Sep 17 13:02:16 2012
本校有一班资源班,设置资源班导师
之前的会计有提过 有相关条文规定特教津贴与导师费不得同时请领 只能择一
我也询问过同县市内其他国中的资源班老师们
有的学校可以同时领 有的学校只能择一 每间做法不同
爬文发现相关问题已是2008年了
但因目前会计退休 新会计是两间学校共用 久久才来一次
所以还无法询问他
想先上来请问大家 有没有人知道法条的出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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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143.233
1F:推 pinkjia:台中市可以 09/17 13:34
2F:推 rockee:没听过这种事耶~ 09/17 19:35
3F:→ evilang:没听过+1 09/17 22:10
4F:→ kikyon:没听过+1,我们学校是可以领,但特教津贴会打折 09/18 08:39
5F:→ tina7481:即使新会计很久才来学校一次,也是可以电话询问的 09/18 12:19
6F:→ w9934:没听过+1 09/18 16:58
7F:推 arisachen:前所未闻,怎麽会有这种事? 09/18 20:20
8F:推 superjj:请他拿出相关条文 09/19 19:23
9F:推 roychen:桃园可以 我们也是一个班 09/20 17:22
10F:推 editors:只遇过特教津贴与组长加给不能共领(依组长上课节数比例给) 09/20 18:42
11F:推 wawalilay:彰化可以。行政、导师或专任都一样照比例领特教津贴 10/17 21:41
12F:→ wawalilay:若因人力不足由行政兼导师,不能同时领主管、导师和津贴 10/17 21:43
13F:→ wawalilay:可以查一下教育部 72.12.13台(72)人字第51946号 10/17 21:44
14F:→ wawalilay:教育部88年11月2日台(88)特教字第88131643号函 10/17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