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face (陈怡君)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特教班双导师的导师费问题
时间Thu Sep 13 15:56:05 2012
我找到法源了
问:请问特教班双导师的其中一位请假,另一位可以代理他并请领他的导师费吗?谢谢?
答:教育部93.08.31台人(三)字第0930107430号规定略以,公立中小学教师兼导师依规定
给假期间,其导师费仍宜维持现行规定,即由执行该职务之代理人在不重领、不兼领原则
,自实际代理之日起支给。据此,学校导师依规定给假期间由另一位教师代理其导师职务
,倘该代理人本身即已领有导师费时,依上开规定自不可重复请领另一份导师费;若该代
理人未领有导师费,则仍得支领导师费。至於特教班的导师之一是否可代理另外一位请假
导师一事,因涉及各校课务安排等实务运作考量,仍应由服务之单位审酌实际情形及前开
函释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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