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eeza (what's wrong with ptt?)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 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
时间Wed Jul 18 08:35:07 2012
因为最近在打交接事项,且本学期有收到一份公文,内容为旧生IEP要在
开学前订定,新生要在开学後一个月内订定,这也是未来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的内容
问题一:目前新的施行细则尚未公告实施(法令),我是应该依照公文指示
(行政命令)办理?还是依照现有法规办理?
问题二:若依照公文指示办理,与我交接的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只在IEP内容
及我向他提及的个别学生的个别问题,各位觉得新来的教师对旧生
了解,在订定IEP的时间上足不足够呢?会不会开学前订了IEP,开学後
一段时间,又改了一堆呢?
欢迎大家讨论一下,也给我一些意见。
我应该会在交接事项把两样意见都打上去,留给新老师去决定
他要遵守哪个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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