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OX ( 拉美西斯)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问题] 请问资源班是否有导师费?
时间Fri Jun 1 13:23:54 2012
查了一下法规 在全国法规库里面有
法条名称: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
里面第12条有导师相关规定 但很吊诡的是
里面说的是-------
有该管主管教育机关视实际需要.....这样子就懂了吧
权力是在各县市政府教育局
课长这样说有两个可能:
1.唬弄你
2.她不懂法律.....
※ 引述《niniya (可以柔但不能弱)》之铭言:
: 请教板上的各位特教先进
: 在资源班任教是否能轮流挂名导师?
: 领取导师费?
: 我是在苗栗县的资源班任教
: 我们这里的资源班没有导师费
: 当然也不能记点
: 但就我的了解
: 台北市 桃园县 高雄县 屏东县...
: 资源班都有导师费 也可以轮流挂名导师记点
: 我们之前研习的时候有直接向特教课长反映
: 他的回答是 因为资源班老师没有带班 所以当然没有导师费
: 他不清楚其他县市的法源依据是什麽
: 如果能找到法源依据给他 我们就可以领取(言下之意是他找不到 要我们自己找给他)
: 还说是我们自己要待在资源班的 对於这样的待遇不要有怨言
: 可以的话我们也可以选择任教特教班还是去考主任什麽的
: 听了真是一整个囧rz
: 我的疑问是
: 资源班可否领取导师费?
: 那有所谓的法源依据吗?
: 为什麽不同县市的作法就不ㄧ样 这个不应该是统一的吗?
: 请板上熟悉法规或行政的专业版友们帮我解惑,先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30.67.36
1F:推 wing1521:专业! 06/06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