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2581 (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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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台南市特教班师生增减与调整原则
时间Sat Apr 7 11:59:21 2012
有幸 看到台南市特教班的增减及调整原则
贴上来给各位看看
也藉此机会想要知道各位版友对这原则的看法
或是您能提供您所处的县市内办法 让我们知道不同主管机关处理的差异
粗糙或细致其实也很容易比较的一目了然
谢谢
台南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身心障碍特殊教育班增减及调整原则
中华民国101年4月3日府教特字第1010283394号函发布
一、依据: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
二、目的:台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市)为保障身心障碍学生受教权及教师人力资源合理分
配,并发挥特殊教育资源整合之功能,特订定本原则。
三、原则:
(一)以教育部特教通报网路之身心障碍学生人数为依据,考量合理师生比暨实际特殊教育
资源整合需要,规划增减及调整班级。
(二) 依本市特殊教育学生监定及就学辅导会(以下简称监辅会)及特殊教育谘询委员会评
估特教资源差异性建议规划设班,或由各校依监定安置学生数提出设班申请。
(三)各类特殊教育班之设置,应以行政区域为原则,避免特教资源集中少数地区,以均衡
建构特教支持系统。
(四)提供最少限制与就近安置为原则,以多元化的学习方式提供特教服务。
四、入班资格:
(一)经监辅会安置之身心障碍学生。
(二)经监辅会监定为疑似身心障碍学生。
五、特教班服务对象:
(一)集中式特教班:因障碍程度致使无法学习一般普通班课程,需予以提供特殊教育课程
或训练方案者。
(二)分散式资源班:障碍程度对学习及适应行为有影响,宜施以个别化教学及密集与持续
指导者。
(三)身心障碍巡回辅导班:学习活动需予以提供特殊辅具或特殊需求课程之指导和谘询,
辅以特殊教育巡回辅导者。
以上服务对象之班别,仍以监辅会安置公文为原则。
六、服务区域划分:以全市行政区分为七区
(一)新营区域:新营区、盐水区、柳营区、後壁区、白河区、东山区。
(二)曾文区域:麻豆区、下营区、六甲区、官田区、大内区。
(三)北门区域:佳里区、西港区、七股区、学甲区、北门区、将军区。
(四)新化一区域:新化区、善化区、安定区、新市区、山上区。
(五)新化二区域:左镇区、玉井区、楠西区、南化区。
(六)新丰区域:永康区、仁德区、归仁区、关庙区、龙崎区。
(七)永华区域:中西区、东区、南区、北区、安平区、安南区。
七、特教班服务人数:
(一)集中式特教班:
1.高中职阶段:每班以不超过15人为原则。
2.国中阶段:每班以不超过12人为原则。
3.国小阶段:每班以不超过10人为原则。
4.学前阶段:每班以不超过8人为原则。
(二)分散式资源班、身心障碍巡回辅导班:由监辅会依据各区资源服务身心障碍类别、学
生实际需要状况裁定之,每名专任教师辅导学生以10至15名为原则。
(三)特教班招收极重度者,其人数计算招收1人以2至3人计;人数若有疑议依监辅会决议
办理。
八、调整原则:学生计算以每学年第一学期安置学生数为计算参考基准,以利下学年度调
整。
(一)集中式特教班:
1.学生数高中达8人、国中达7人、国小达6人,学前达5人之学校,得设置。
2.学生数未达上述半数时,应予减班或减师;学生数超过每班设班标准,高中达5人、国
中达4人、国小达5人、学前达4人之学校,得先增置教师1人,若超出每班设班标准倍数时
,得核予新增1班。
(二)分散式资源班:
1.学生数高中达30人、国中达30人、国小达20人,学前达20人之学校,得设置。
2.学生数每增10人得增置教师1人,学生数高中达46人、国中达46人,国小达36人、学前
达36人之学校,得增班。
(三)巡回辅导班:依教育部特教通报网路之身心障碍学生人数评估设置。
1.学校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学生数达20人以上,得设置。
2.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务学生数达30人,得增班。
(四)补师资员额:
1.未符本法足额配置之班级,逐年依学生数调配师资,反之,师资超额学校,列入观察名
单二年,观察期间得列入巡回辅导班师资人力,依公文调配到他校服务。观察期届满学生
数仍未符合规定,据以办理减班。
2.特教班因学期中安置学生,学生数达超额者优先加配师资因应教学需求,因此衍生之人
事费,由校方人事经费项下匀支,不足者由校方提办追加预算,另因监辅会安置极重度学
生,导致员额不足,需加配师资,经费处理方式亦同。
(五)特教班实施减班,考量学生教学需要应给予三年观察期,其师资员额采逐年递减调整
方式办理,并得依全区或数区域特教学生实际就学需求及特教资源分配均等原则,衡酌施
以跨区服务暂不减班或转型方式适当因应。
(六)特教班应以服务监辅会安置之特教学生为优先,疑似生之计算以2人视同正式生
1 人。
(七)各校符合上列规定者,得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提出设班评估计画或申请师资调
整公文;特教班增减及调整作业每年办理一次。
九、人力支持:集中式特教班设有教师助理人数,以法规核给;学生数每满15人时核予1
人,未满15人以15人计,其学生数计算比照第七点办理;核定方式,依实际状况审定之。
十、经核定之各类特教班,依有关法令并视实际需要进行督导、访视及评监工作,经列为
待改进,复评辅导追踪未改进者,得据以减班﹝员额﹞或转型,惟不得影响特教学生受教
权益。
十一、本原则奉核准後实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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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80.245
1F:推 mychaher:人家普通班在降低师生比 特教教育环境还在持续劣化... 04/08 11:48
2F:推 iris0310:哇~~资源班要30人才能设班喔?? 04/08 14:25
3F:推 DioGirl:希望特教班也能因应少子化 降低师生比 观察期太....了! 04/08 22:42
4F:→ dhchung:根据立法院第七届通过特殊教育法附带决议第三项规定 04/09 09:03
5F:→ dhchung:国小分散式资源班及身心障碍巡回辅导班师生比应为1:8 04/09 09:04
6F:→ dhchung:结果因为特教法施行细则两年都没修订出来..造成各县市政府 04/09 09:05
7F:推 caddac:台南市定的师生比比例也过高了些 其他县市目前呢? 04/09 10:41
8F:→ ntnuufo: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特殊教育专责单位及特殊教育班设施与人员 04/10 14:20
9F:→ ntnuufo:设置办法 04/10 14:20
10F:推 papashsp:特教班招收极重度者,其人数计算招收1人以2至3人计 04/11 00:36
11F:→ papashsp:算是减少人师生比的方式之一吗? 04/11 00:38
12F:推 iris0310:国中资源班会给三位老师吗? 还是也只给一、二位? 04/15 16:55
13F:→ leopei: 现在都少子化了国中还要7个才能设班?!导致我们减班,然 02/11 17:59
14F:→ leopei: 後学生到普通班,所老师苦不堪言... 02/11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