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luku (山本君)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如果学生家长不愿意接受监定的话
时间Sun Apr 1 01:29:20 2012
※ 引述《TaiYaMaMa (泰雅妈妈)》之铭言:
: 查到《特殊教育法》(民98) 第17条 中有写到:
: 「主管机关为保障身心障碍学生权益,必要时得要求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监定後安置
: 及特殊教育相关服务。」
目前没有强制力。只能「要求配合」,如果家长不同意,不配合,那就无下文。
实务上也没有学校敢这样做过,毕竟学校没有这样的公权力,教育局也不敢。
: 又桃园县100年国中特教教甄考题第2题写到:
: ( A )2.下列何者为98年所修订之特教法和旧法不同之处?
: (A)教育主管机关为保障学生权益,可不经家长同意进行监定安置
: (B)特殊学校之设立以小班小校为原则
: (C)除教育系统之正规学校外,社福机构和少年矫正学校亦得办理身心障碍教育
: (D)身心障碍国民义务教育向下延伸至三岁
: 所以上述这题跟法规的的意思是,监辅会还是可以强制他去监定跟安置吗?如果是这样的
: 话,那不就跟家长赋权的概念相违背了吗?(监辅会比家长大???)如果家长还是不愿意
: 送监定,请问监辅会有什麽强制力可以送去监定?这是我疑惑的地方。
http://www.nhcue.edu.tw/~spec/4/99/99042402.pdf
根据尚未推行颁布的最新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草案第十条
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系指学生已被监定为身心障碍学生,若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接受
监辅会之安置及特殊教育相关服务,
监辅会应专案审议,考量学生身心障碍特质及
个别学习需求,得迳行安置及提供相关服务。
不过这一条有个前提,就是第一句的
「学生已被监定为身心障碍学生」。
所以,严格来讲,就算这一条颁布施行了,监辅会也没有强制力要求还没被监定过的
学生被送去做监定。
这一题我觉得他出的不太好。不过B、C、D都不对(新法都删掉了),也只好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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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41.59
1F:推 TaiYaMaMa:感谢您的解惑,我也觉得A选项出得很有争议。不知道细则 04/01 01:46
2F:→ TaiYaMaMa:什麽时候会出来?希望拖到年底再出来,否则又要背到人仰 04/01 01:47
3F:→ TaiYaMaMa:马翻了Orz。感谢您的解惑! 04/01 01:47
4F:→ isaluku:有时我常觉得「标准答案」和「实务答案」差好多 04/01 01:51
5F:→ isaluku:但是为了拿分数,只好昧着良心...嘿嘿 真的会人格错乱 04/01 01:51
6F:推 jign:我要给楼上ㄧ个赞! 04/01 12:26
7F:推 JimmyHsu0420:这题标准答案的确是跟实务不符 加上细则难产 所以特 04/01 20:07
8F:→ JimmyHsu0420:教这一块一直是地方分权 各谈各的调 包括薪水也是 04/0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