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luku (山本君)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转安置 校内资源班转特教班
时间Sun Sep 25 12:38:28 2011
※ 引述《mrton (唐丁丁)》之铭言:
: 还是说,要先提报监辅会
一定要提报监辅会。原则上是不能一个校内会议甚至特推会开过就把孩子丢过来。
没经过监辅会的,严格来讲都算私相授受,都是违法。
新北市的规定是这样:
1.依照监辅会原来的决议内容提供安置、教育、相关服务,并评估其适应情形。
2.召开个案会议,订定辅导计画,执行辅导计画
至少一个月,并记录执行情形。
3.召开校内评估会议,定期检讨辅导成效并拟定改善措施。
4.无明显成效者,召开校内重新安置会议。决定是否重新安置。
5.校内重新安置会议通过後,将所有资料寄至监辅会审查。
(1)个案辅导计画
(2)相关辅导策略执行记录
(3)辅导成效评估会议记录
(4)IEP
(5)重新安置评估报告
(6)校内重新安置会议记录
(7)家长同意书
个人是很不喜欢普通班方面根本什麽都没做、什麽都没试、开学短短几天就想把孩子
丢过来。我讲丢一点都不夸张,因为他们心态上就是用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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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delaine:没错-_- 开学三天就有新接班导师来找我跳脚了 09/25 13:48
2F:→ SU28:同理心............ 09/2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