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on (唐丁丁)
站内sp_teacher
标题[请益]转安置 校内资源班转特教班
时间Sun Sep 25 00:23:48 2011
爬过文,发现版上有关转安置的文章不多,所以还是决定发文问一下
上周五(9/23)甫开完IEP会议(特教班、资源班同时间但分开场地进行)
(我是特教班专任)
我们两位特教班老师便接到主任的通知,说在IEP会议上家长和原班导师达成协议
一位资源班学生要转到特教班,下周一就要来
(资源班导师是新进教师,不太清楚他当时的意见为何)
至於特推会,下周一补开也可以
当下的感受是错愕和不符合法规规定
(基於行政程序和自身班务的问题,我们不赞同这样的决定)
查过相关法规,也只有特教法第六条
以及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设置办法 有提到重新安置四个字
所以想请问
(1)重新安置的流程究竟是如何呢?
从较少限制转到较多限制的环境,是否需要监辅会的决定?
是先开特推会还是先提报监辅会?
(2)有没有其他法条对於监定安置与重新安置有所规定?
(3)本人是台东新进菜鸟嫩师,不知道台东县对这方面有没有其他的规定?
以上问题,烦请各位前辈解惑,非常感谢<(___.___)>
还是说,要先提报监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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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5.83.117
1F:推 stephymu:要经过监辅会,所以要申请重新安置。 09/25 07:55
2F:推 SU28:报监辅会核定後再转,比较OK 09/25 09:23
3F:推 kadok:变重一定re监定,变轻就看地区 09/25 09:52
4F:推 Madelaine:新北市轻变重一定要送监定,重变轻多半校内协调评估.... 09/25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