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0202 (青)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 关於延长修业年限
时间Mon Jul 18 12:50:40 2011
时常被这些名词搞混
目前知道
暂缓入学以一年为限 - 法源依据 "强迫入学条例第十三条"
资赋优异学生缩短其修业年限。但以一年为限。- 法源依据"国民教育法第三条"
而"延长修业年限",以前特殊教育法有指出,但现在已修法了,是指现在没有明确
说明,看各县市的意思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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