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oGirl (相信自己)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考题] 100金门幼教 Q.16
时间Tue Jul 12 21:37:59 2011
民国98年修订的特殊教育法中,相关条文叙述,下列何者为是?
(A)特殊教育之实施分为学前、国民教育和国民教育完成後等三个阶段。
(B)学前教育阶段及国民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以就近入学为原则。
(C)各阶段特殊教育之学生入学年龄及修业年限,对身心障碍国民,
除依义务教育之年限规定办理外,并应向下延伸至三岁。
(D)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进行监定安置程序时,则不可勉强。
答案B
请问C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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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2.105.16
1F:推 ml0523:特法第23条:应自三岁开始 07/12 22:29
2F:→ DioGirl:所以应自三岁开始=/=向下延伸至三岁 吗? 07/13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