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vbnm0517 (kate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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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题] 100年全国高中职 第六题 IEP
时间Sat Jun 25 16:16:00 2011
( C ) 6. 以下有关特殊教育法令规定的叙述,何者正确?(A)学校在开学後一周内应告知特殊教育学生家长所提
供之家庭支援服务内容 (B)学校应在开学前一个月替校内身心障碍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画 (C)身心
障碍学生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权利拥有申诉权 (D)学校应为校内所有特殊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画。
请问(D)选项应该怎麽改更好
因为我翻了法规如下
依旧无法解答我心中的疑惑
可能是我观念不清楚吧 XD
法令依据:
特殊教育法第27条
各级学校应对每位身心障碍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画,并邀请身心障碍学生家长参与其拟定及教育安置。
特殊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8条
本法第27条所称个别化教育计画,指运用专业团队合作方式,针对身心障碍学生个别特性所拟定之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计画,其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 学生认知能力、沟通能力、行动能力、情绪、人际关系、感官功能、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国文、数学等学业能力之现况。
二、 学生家庭状况。
三、 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在普通班上课及生活之影响。
四、 适合学生之评量方式。
五、 学生因行为问题影响学习者,其行政支援及处理方式。
六、 学年教育目标及学期教育目标。
七、 学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服务。
八、 学生能参与普通学校(班)之时间及项目。
九、 学期教育目标是否达成之评量日期及标准。
十、 学前教育大班、国小六年级、国中三年级及高中(职)三年级学生之转衔服务内容。
前项第十款所称转衔服务,应依据各教育阶段之需要,包括升学辅导、生活、就业、心理辅导、福利服务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等项目。
参与拟定个别化教育计画之人员,应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相关专业人员等,并得邀请学生参与;必要时,学生家长得邀请相关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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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65.84
1F:推 snoopyling:不是所有特殊生~是只有指身心障碍学生~资优生没有吧~~ 06/25 16:22
2F:推 zyxcba5:特殊生包含身障和资优 资优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写 06/25 16:23
3F:推 ptter56:资优生不用写iep喔 06/25 16:43
4F:→ nowhite:只有身心障碍学生啦!资优没有 06/25 16:48
5F:推 kain1230:资优生也是要写的 只是叫做个别辅导计画(IGP) 特教法36条 06/25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