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luku (山本君)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台北市小六毕业返校事宜
时间Fri May 20 09:11:14 2011
※ 引述《educat (好久不见)》之铭言:
: 近日学校收到局里公文
: 表示特教毕业生毕业後仍可返校上学
: 相关办法依照课後照顾办法办理
: 引起校内特教班教师强力反弹
: 其原因并非局里不核发钟点费
: 而是权责问题
: 小弟今年初接特教组长一职
: 为此请示五科 已被局里"长官"骂了一顿
: 目前已无计可施 望请各位先进能给予小弟宝贵的意见
: 感激不尽..
本校也曾经有特教班学生,家长要求在毕业後继续上到6/30,但这必须考量:
毕业後,「法理上」他已经不是本校的学生,「法理上」学校只需要提供辅导追踪谘
询等服务,但已经不需要提供教学、安置、活动等相关服务,这时如果收他,算是黑
牌学生,要是在6/10-6/30之间出了什麽问题,责任非常的难以厘清,该算谁的责任?
很多学校基於「情感上」而继续把学生留到学期结束,这个无可厚非,毕竟相处久了,
很多老师基於教育爱与热诚其实是愿意这麽做,但是在6/10-6/30这段期间其实是在
走钢索,因为真的要是出了什麽事情,到时候算主任的责任?组长的责任?老师的责任
?校长的责任?(其实还应该有家长责任,但台湾教育界向来不重视也不要求,更不敢
去追究)
只是台北市教育局真的也太扯,还发这种文强制要求大家去走钢索,出了问题他们扛吗?
居然还说「依照课後照顾办法办理」!问题不在於这里,而在於他们「法理上」已经不是
该校的学生了耶!既然已经不是该校学生,怎可还适用课後照顾办法?
相信各校的课後照顾办法第一条一定会写对象,一定会写「对象:本校学生」不是吗?
只能说这些官被民粹绑架,连适法性都搞不清楚就在发文了是吗?
唉,这种鸟事,只能说没事就没事,出事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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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