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elaine (空白键)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授课节数
时间Sat Jan 22 13:50:09 2011
※ 引述《truthon (真理子)》之铭言:
: 请教各位老师们,有人有研究过吗?
: 虽然已先看了之前讨论文章,也上网找了许多文章
: 但还统整一下特教班和资源班授课节数,
: 想请教是否可以找到法源依据或是授课依据?
: 因为在节数讨论时,我们认真的教务处有问我们授课节数,他们不知要依据什麽去计算
: 上下限是否是依据普通班或是特教教师另有规定?
: 算起来 又不能和普通班一起算总授课数再除
: 所以有关这类问题,我从没想过我让去想过,人家排我多少,我就上多少课,
: 他问我,我ㄚ知??>_<
: 後来想想,被人这麽问,我还真是不专业,
: 学艺不精啦!教授你们在教我没在听啦,真是对不起!
: 别人这麽诚心的问,我是不是该认真一下,
: 有人可以分享一下吗?谢谢
台北县国民中小学身心障碍资源班实施要点
八、资源班教师授课节数及服务人次之规定如下:
(一)国民小学阶段每名专任教师每周最低授课节数二十一节,
国民中学阶段每名专任教师每周最低授课节数十八节。
每节分钟数比照普通班,因排课需要以致每节分钟数不足时,
得合并各节分钟数换算。
(二)资源班导师每周最高减授二节。其实际减授节数由各校特推会决定之。
(三)每名教师每周直接教学、谘询服务、配合相关专业服务、与入班协助之总服务量
应达六十至八十人次,其中直接教学不得少於六十人次。
(四)资源班工作小组可因资源班教学及学生需要合并运用各教师之授课节数及服务人次
(五)每节每一(小)组教学以辅导六人为上限。
经资源班工作小组讨论後实施之协同教学,得不受上述人数限制。
(六)每名教师每周用於提供谘询服务、配合相关专业服务及入班协助之时间
以不超过二节为原则,计入授课节数,并应确实记录每次服务之内容与时间。
(七)资源班教师因兼任学校行政工作所减授课节数,应由全校总授课节数对等补足。
(八)如因授课实际需要,部份领域需与普通班教师交互支援授课时,
节数应对等补足,且以不超过该资源班授课总节数的三分之一为原则。
学校主管单位,应依前述原则查核教师授课时数及资源班课表。
http://web.law.tpc.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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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出安打的不是球棒,而是灵魂。
=统一7-ELEVEN狮 外野手 潘武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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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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