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min (咕咕肥企鹅)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 新法中提到的特教专责单位编制如何解读?
时间Wed Jun 30 17:29:40 2010
我们学校原包含资源班及资优班共有三个班级,
因此我们一直都有特教组的编制,
但因今年三年级的资优班毕业了,明年仅剩一班资优班和一班资源班,
人事主任这两天就问我,是不是不能再设特教组
(他说依据88年台湾省法规好像是这样写的)
可是我看了一下新修订的特教法,是说中等学校以下得设专责单位,
所以现在不确定到底要给人事什麽样的依据...
请版上的伙伴给我一些意见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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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68.207
1F:→ fyao:询问教育局吧,新的特教法细则还没通过,99/01的草案也只提到 07/04 07:14
2F:→ fyao:"...专责单位,系指依高级中等以下各教育阶段学校之特殊教育 07/04 07:15
3F:→ fyao:班级规模,设置专责处理特殊教育业务之处(室)或组。" 07/04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