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adoo (一样的生日~)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关於特殊教育新法
时间Mon May 3 14:59:21 2010
正好像问这个
特教法
第 47 条
高级中等以下各教育阶段学校办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机关应至少每三
年办理一次评监。
特教法细则
第 21 条
各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之评监,该管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至少每二年办理
一次;其评监项目,由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
直辖市及县 (市) 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办理特殊教育之绩效,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机关应至少每二年访视评监一次。
前几天一直以为是我细则印错没更新@@
原来细则还没公布
所以目前 算是
评监三年一次
访视两年一次
这样答OK吗?
※ 引述《spwucc (小哏)》之铭言:
: ※ 引述《uisiang (!!!!!)》之铭言:
: : 请问一下,对於即将到来的教师检定或是之後的相关特教考试
: : 若有出现特教法规的相关考题
: : 请问该是以新法为主还是旧法?
: : 那特教法施行细则呢?
: 考试当然要以新法来做答!
: 细则於五月底会公告!
: 先把新法背熟要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9.67.85
1F:推 mercuryash:新法的层级比较大 所以应该是三年评监一次 05/03 22:02
2F:→ huirco:细则尚未修订..所以以现行新特教法为主... 05/04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