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mbwww (汪汪羊)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北县资源班设导师?
时间Sun Apr 11 15:59:37 2010
※ 引述《rosecalla (彩虹在哪里)》之铭言:
: 今天早上收到新修订的「台北县国民中小学身心障碍资源班实施要点」
: 公文是北府教特字第0990001795号
: 其中的第六条第二点明确写到---资源班每班置导师一人
: 这个意思是..
: 北县资源班老师 可以跟其他多数县市资源班老师一样
: 有导师费这玩意儿了吗???
(二)资源班导师每周最高减授二节。其实际减授节数由各校特推会决定之。
觉得设导师,只有减课的福利,毕竟没有相关呀
六、身心障碍资源班每班教师编制及服务学生人数如下:
(一)教师:国民小学阶段每班编制专任教师二人,
国民中学阶段每班编制专任教师三人。
(二)导师:资源班每班置导师一人,由教师兼任之。
(三)学生人数:国民小学阶段每班服务学生不得少於十二人,上限以十六人为原则。
国民中学阶段每班服务学生不得少於二十人,上限以二十四人为原则。
国民中小学以设班之教育阶段为准。
(四)超过每班学生人数上限增置教师员额,每超过八名学生置教师一人,
学生人数未满八人以八人计。
每班学生人数国小未达人数上限二分之一,减置教师一人。
国中未达人数上限三分之二者,减置教师一人;
未达人数上限三分之一者,减置教师二人。
(五)未设资源班学校,校内身心障碍学生人数达五人以上者,置专任教师一人。
前项第三至五款学生人数之计算,以该校普通班中经监辅会核定为身心障碍、
持有身心障碍手册、
以及本局指定支援或巡回辅导其他学校之学生人数为准
,并以每年三月一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报网通报之资料为计算基准日。
第三点第一项第三、五款之学生经提报监辅会监定为身心障碍後得纳入计算。
资源班不得以学生人数达班级人数上限为由,拒收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
贴文出来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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