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00000000v (坚持到底的信仰)
看板sp_teacher
标题[请益]特殊教育法27条
时间Tue Mar 23 15:36:02 2010
http://0rz.tw/n9Lff 全国法规资料库
其中第27条
第 27 条 高级中等以下各教育阶段学校,对於就读普通班之身心障碍学生,应予适
当教学及辅导;其教学原则及辅导方式之办法,由各级主管机关定之。
为使普通班教师得以兼顾身心障碍学生及其他学生之需要,前项学校应减
少身心障碍学生就读之普通班学生人数,或提供所需人力资源及协助;其
减少班级学生人数之条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资源与协助之办法,
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我记得以前减少班级人数的条件是每个县市政府不一样,但现在是由中央机关定之。
那请问一下详细的减少人数之相关规定在哪个细则或是条例里面呢? XD
我找不到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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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之所以怀念过去,正是因为我们回不到过去。
http://www.wretch.cc/blog/aaaaaa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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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217.95
1F:推 willowtrees:「高级中等学校就读普通班身心障碍学生安置原则及辅导 03/23 18:35
2F:→ willowtrees:办法」里的第八条^^ 03/23 18:36
3F:→ a0000000000v:谢谢你 :) 03/2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