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ao (Ken)
看板sp_teacher
标题Re: [考题] 96北县国中(关於特教法)
时间Wed Feb 10 13:17:35 2010
※ 引述《bubblecity (EHFJEROUOWJKDLJ)》之铭言:
: 以下哪一项不是国内特殊教育法的重要规定?(A)非歧视评量(B)IEP(C)特教相关服务(D)
: 学前特殊教育
: 答案:(A)
: 我的疑问:後三个选项明显是,但是根据特教法第21条(如下),不算是非歧视评量吗?
转贴一些随手 google 来的资讯:
====
美国94-142 公法影响特殊教育的发展甚大,请举出有哪些重要主张?
http://ying016.pixnet.net/blog/post/19375342
非歧视的评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学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评量,
不会因为其语言、种族而对其评量结果有不良影响,进而造成错误的监定、分类、
安置而接受步合适的教育。
洪清一〈特殊需求之评量〉,特教通讯第26期,民90:
http://www.spc.ntnu.edu.tw/files/pdf/nhlue26-01.pdf
...多元性效标(multiple criteria)教育评量之替代性(alternative)和非准化
(nonstandardized) 的方法对不同文化族群的学生而言,是较为适合而有效的
评量。
在此所谓替代型评量是一种统整性的方法,系指运用各种不同的测验和资料
收集的一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观察、自我报告(self-reports)、检核表
(checklists)、档案(portfolios)、调查、课程—本位评量(curriculum-based
assessment) 等。
这种方法提供老师有关学生表现的适当的和有用的资料或讯息;同时,在决定
适当教学时,这些方法是非常有重要的,更要的是,不致使教师诊断错误。
事实上,客观的行为记录,当要评量学生的表现时,学童本身的社会和文化
背景应该必须考虑在内,因为,在每一位学童文化所谓的正常和可接受的事象
,在学校也许被视为不正常或不可接受的行为,以致遭受冲突、标签错误,
甚至遭到处罚(Fradd & McGee, 1994; Hamayan & Damico, 1991; Heward, 1996)
因此,无歧视评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是根据多样化和正确的讯息
来使用。......
====
另外这里提供了一些歧视性评量的诉讼案例:
评量之介绍: 议题与考量事项
http://www2.wunan.com.tw/download/preview/1ISG.PDF
: 第廿一条
: 完成国民教育之身心障碍学生,依其志愿报考各级学校或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甄试、
: 保送或登记、分发进入各级学校,各级学校不得以身心障碍为由拒绝其入学;其升学辅导
: 办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定之。
: 各级学校入学试务单位应依考生障碍类型、程度,提供考试适当服务措施,由各试务
: 单位於考前订定公告之。
这边基本上只规定「零拒绝」的入学原则及考试服务措施(通常指报读、放大字体、
特殊考场之类的协助服务),
对於考试本身的设计或操作进行的方式是否确保非歧视性并没有着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128.148
1F:推 bubblecity:谢谢大家的解答!!!!资料好专业喔!! 02/12 21:45
※ 编辑: fyao 来自: 220.132.82.193 (05/24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