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yi (sha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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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请问修正特教班人数何时实施
时间Wed Feb 27 22:48:14 2008
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修正条文
第 七 条 身心障碍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幼稚园,每班人数规定如下:
一、 学前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八人为原则。
二、 国民小学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十人为原则。
三、 国民中学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十二人为原则。
四、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十五人为原则。
资赋优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幼稚园,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三十人。
第一项修正规定,自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想请教大家 第一项修正 有详细注明实施日期
那二 三 四 呢?是比照办法还是....
不好意思,请大家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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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5.197.43
1F:推 pinkpink211:二、三、四都属第一项,故学前、小学、中学至高中皆自 02/28 20:29
2F:→ pinkpink211:97年8月1日施行 02/28 20:30
3F:→ shanyi:谢谢你 02/28 21:18
4F:→ vmomv:请问"原则"上的意思是,也可以"例外"超收吗?? 03/01 00:06
5F:推 Madelaine:楼上,有时候会不小心多个一两个XD〈ex转学生〉,原则上 03/02 21:38
6F:→ Madelaine:不会立即增班,有的县市是会给钟点助理员的经费 03/02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