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jac (小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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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修正「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
时间Sun Feb 24 20:52:17 2008
※ 引述《amgki (我想看电影)》之铭言:
: 全国教师会特殊教育委员会主委 谢曼莉
: 中华民国97年2月22日
: 台参字第0970021477C号
: 修正「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条文。
: 附修正「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条文
: 部 长 杜正胜
: ----
: 特殊教育设施及人员设置标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修正条文
: 第 七 条 身心障碍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幼稚园,每班人数规定如下:
: 一、 学前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八人为原则。
: 二、 国民小学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十人为原则。
: 三、 国民中学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十二人为原则。
: 四、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每班以不超过十五人为原则。
: 资赋优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幼稚园,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三十人。
: 第一项修正规定,自中华民国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 第 九 条 特殊教育学校员额编制如下:
: 一、 校长:一人。
: 二、 主任、组长:各处、室置主任一人,由教师兼任;各组置组长一人,除总务处各组
: 组长专任外,其余组长由教师兼任。但复健组组长得由专任之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兼任
: 。
: 三、 秘书:设二十五班以上或三学部之学校,置秘书一人,由教师兼任。
: 四、 教师:学前教育及国民小学教育阶段,每班置教师二人;国民中学及高级中等教育
: 阶段,每班置教师三人。
: 五、 导师:每班一人,由教师兼任之。
: 六、 教师助理员:学校身心障碍学生人数,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满十五人以十五人计。
: 原本是20人喔!
: ----
: 这对特殊学校和特教班来说,是好消息吧!
: 人数真的减少了呢!
: 与大家分享!
一班15个,只要里面有一两位极重度的小孩,老师跟助理员就要忙翻了。
这次的修法算不算是迟来的正义:D
话说不分类资源班人数上限有明文限制吗?
目前我服务的学校只有一班资源班,但有接受资源教室服务的疑似生跟确认障别的学生,
总数达到32位,不知是否应该要增班?曾非正式向本市教育局人员反应增班需求,
但是官员以官腔回覆,意思就是不可能让学校增班。
不知道有其他伙伴遇过增班需求的问题吗?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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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6.140
1F:推 Madelaine:资源班上限没有明确说明,通常是各县〈甚至各校〉自行 02/24 21:25
2F:→ Madelaine:决定,至於增班,我过去得到的回应也是不可能,不过我想 02/24 21:26
3F:→ Madelaine:看能不能有类似2688的增额教师 02/24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