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要问的不是考题....所以选【问】
问题来了,请问特殊教育法(民93)中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在中央为教育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在县 (市) 为县 (市) 政府。
本法所定事项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业务时,各该机关应配合办理。
小弟想请问各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怎麽不是县市教育局呢?
另外,主持监辅会的是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首长,岂不就是县市长?
怎麽不是教育局长?
可否请版上先进替我解惑,谢谢<(_ _)>
※ 编辑: iamor2 来自: 59.113.187.63 (07/19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