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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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AAMR改名AAIDD
时间Thu Jul 12 20:36:55 2007
※ 引述《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之铭言:
: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是个没什麽路用,只是让某些人感觉良好的一个举动。
: 在法国大哲学家兼大社会学家傅柯的名着疯癫与文明当中提到,所谓的精神病,只
: 是继麻疯病之後,被社会用来区隔「我族」和「他者」的手段之一。这个操作模型
: 是把某些人定义为不正常人(精神病),和不正常人不同国的就是正常人。
: 讲的白一点,我们的社会即便到了21世纪还是喜欢玩12世纪猎女巫的游戏。
: 只是现在猎的叫精神病、智能障碍者这一种类型(type)的人。
: 因为类型是既存之状态,MR或是其他的用词只是用来指涉这个状态的辞藻。
: 所以我是觉得AAMR改名为AAIDD并没有减少这种标记和污名化缺失的作用。
我觉得借用一篇大学者的论述会比较好一点:
情感与法律之间关系的论述∕李茂生
(出自「逃避人性︰恶心、羞耻与法律」序)
(作者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本站ID为 pigdog )
排除弱小、污名化奇特人氏,藉此彰显与肯认「正常人」的存在一事,是很简单
的道理,人人都会说(我在教监狱学时,几乎一整个学期都在说这件事情),不
过能够更深入从精神医学以及心理学的观点阐明这种作为的原始根据,则是博学
多闻的人才办得到,而玛莎.纳思邦正是在本书的论述中充分地展现了她的才华。
她说
我们这些健全的人因为惧怕人类的动物性与必死性,於是产生恶心情感,并
将这种情感投射到污秽、不洁的人(或人种)身上,同时我们也惧怕在一些人身
上看到自己原初的脆弱性与不完整性,於是强装坚强(其实是回归子宫),并把
一些依赖性高的人标示出来,排除於社会之外。在看多了傅柯(Michel Foucault)
的身体与权力的规训,以及亚干宾(Giorgio Agamben)的神圣之人、例外状态等
复杂难懂的论述後,这类简洁的美式论述真的会有令人惊艳的感觉。
虽然玛莎.纳思邦(Martha Nussbaum)大师的着作在讨论「性」,但是诚如交通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洁助理教授所言的:
和嫖客相较,妓女的存在让人觉得「不适」。
这种不管是妓女或是智能发展迟缓之类的称谓都是污名化(Stigma)之下的产物,
但是也一如 猪狗大人(李茂生教授的外号)所提到,被我上红色的部份所论述
的一样,这是一种我认为无法避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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