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lmark (古根汉,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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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追回特教津贴一问(高雄代理老师请进)
时间Thu Dec 21 17:37:59 2006
今天我也接到通知了!
听到时,才想到:原来我也有这一天!
因为之前,同学在台北市代理,也有被追缴回多发的津贴!
当时我还搞不清楚,那是怎麽一回事!
今天接到通知,我才了解,也能体会当时同学们的锥心之痛:
因为领到钱,又突然被追缴回,但是代理时,事情并没有少做,
反而多做很多.....也很认真做.....怎麽会遭到不同的待遇呢?!
就因为是代理非正式,就只能领津贴的1/3.......真的是无言!
是不是因为教育财政缩紧,就必须删减代理代课的特教津贴!
这和因为特殊教育花费比较多的教育财政,所以缩编并删减一些费用等....
的道理不是一样吗?
柿子挑软的来吃!
※ 引述《packie (Lonely......)》之铭言:
: ※ 引述《esther882339 (药妆公司货代买)》之铭言:
: : 今天遇到人事主任,
: : 突然跟我说要追回特教津贴,
: : 依照规定是发600元,但之前都发1800元
: : 所以必须缴回每个月多的1200元
: : 请问有其他高雄市代理老师也被追缴的吗?
: 特殊教育津贴部分:1800元
: 1、班会与周会活动时间教学时数列入特教津贴之计算。
: 2、自九十年二月起寒暑假支领特教津贴。
: 3、修毕特教学分并有实习教师证之代理教师特教津贴支领600元并以实际授课时数比例
: 核给。
: 注:
: 一、国民中、小学特殊班(校)津贴调整月支一八OO元;未修特教学分或代课教师
: 仍月支六OO元。(台湾省政府八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八一府教人字第三七五八八号函
: ; 省公报八十一年夏三十七期)
: 二、国民中小学特教班教师兼任特教组长如领有该科合格特教证书,自民国八十六年八月
: 一日起以实际担任特殊教育课程节数,占专任特殊教育教师应上课节数比例计发特教
: 津贴。(台湾省政府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八六府教一字第一六五一五函;省公报八
: 十六年秋五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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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57.83
1F:→ petseal:本系列讨论 皆已收录 61.229.135.19 12/21 19:35
2F:推 skytears:请问每个月600的话,向八月的话也一样吗? 59.113.53.135 12/21 23:37
3F:→ skytears:因为八月只有上两天班,我们学校说要除以 59.113.53.135 12/21 23:37
4F:→ skytears:600再除以天数再乘以2(因为只有上两天班 59.113.53.135 12/21 23:38
5F:→ skytears:可是拿600都已经很少了...劳健保还不够扣 59.113.53.135 12/21 23:38
6F:→ skytears:麻烦知道的告诉我一声好吗?谢谢! 59.113.53.135 12/2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