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niro (沪唐平船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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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特教组长的特教津贴
时间Tue Aug 29 00:56:58 2006
※ 引述《sagelee (庄孝维)》之铭言:
: 1.特教津贴:审计部纠正我们学校,寒暑假期间因特教教师无实际从事特教之教学,因此
: 不得请领特教津贴。
原则是这样没错,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特教班老师兼特教组长的话,其寒暑假仍
得支领特教津贴。
参考函示如下:
教育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台(八六)特教字第八六一三四五六五号函:
关於国民中、小学特教班教师兼任特教组长支领特教津贴案,於寒暑假仍可依规定核
发。
: 2.导师费:导师费之发放应依特教教师实际教学之节数进行发放,不得全部人都领全额。
: 举例来说:如果今天一个人兼了特教组长,学校决定减他四堂课(假设),那他的导师费
: 就只能领1800*16/20,而不是1800。而且还有但书喔!就是行政加给与导师费只能择一请
原po说的有点混淆了,事实上应该是特教津贴依特教教师实际教学之节数占专任特殊
教育教师应上课节数比例发放。
参考函示如下:
教育部民国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台(八八)特教字第八八一三一六四三号函:
特教班专任教师兼导师者可支领导师费及特教津贴,惟其特教津贴之计算方式,应以
其实际担任特殊教育课程节数,占专任特殊教育教师应上课节数比例计发特教津贴
(实际上课节数/专任特教教师应上课节数),但导师时间、班会活动之教学时数不
得计入每周实际上课节数。
而导师费的部分,则除丧假外,一律依请假日数比例,按日扣除。
: 领,也就是说,那位组长还是不能领导师费~
我再补充一点,就是除非因学校编制关系,不得不让导师兼行政,才能导师费与主管
加给两者都领,不然如果明明有专任老师可以兼,却让导师来兼行政的话,就只能二
选一领了!
参考函示如下: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国七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七十四局肆字第一三0二八号函规定:
「国民小学行政职务(组长)应以专任教师兼任为原则,惟因受员额编制限制,经报
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由兼有导师职务之教师兼任者,得从宽支领导师费及主管特支
费(现改称主管职务加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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