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gelee (庄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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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特教组长的特教津贴
时间Mon Aug 28 21:51:34 2006
既然原PO在高雄市,我就说一说我们学校遇到的状况好了,因为我们学校最近也在烦这个
话题,不过先说明一下,我是在国小,或许,可能跟国中的状况不太一样~
下面写的很长,是高雄市国小的状况,其他县市状况依各县市作法为主。
我们学校最近一次的行政会议中,会计主任提到今年度审计部来学校查94年度的帐目时,
提出两个跟特教教师息息相关的纠正:
1.特教津贴
2.导师费
我一项一项说明(会计主任转述的内容):
1.特教津贴:审计部纠正我们学校,寒暑假期间因特教教师无实际从事特教之教学,因此
不得请领特教津贴。
2.导师费:导师费之发放应依特教教师实际教学之节数进行发放,不得全部人都领全额。
举例来说:如果今天一个人兼了特教组长,学校决定减他四堂课(假设),那他的导师费
就只能领1800*16/20,而不是1800。而且还有但书喔!就是行政加给与导师费只能择一请
领,也就是说,那位组长还是不能领导师费~
後续解释:
後来去查了相关行政规定,教育部其实是把特教津贴发放下放到各县市教育局,而高雄市
教育局还真有其文写着:特教教师於寒暑假期间不得请领特教津贴,理由同上。
至於导师费,又牵扯相当多的问题,像现在很多学校都是挂在某一个老师名下,每个月再
跟搭档对分每人一千,目前看似最美好的状况,但是如果以後课税,问题就来啦!
譬如今年导师挂某甲,某甲每个月拿一千给某乙,但是以後课税时某甲的所得会有一条
2000*12的导师费,而他实际上只收到1000*12的导师费,却要用全额去计算应缴的税。
而有的学校作法是直接开拆,每个人每个月拿一千,这样就没有所得税的问题,但是却会
有编制的问题,因为一个班只能有一个导师,但是为何两个人的薪水都有导师费这一条?
意思是不是指这一班有两个导师?这就违反了编制上的问题。
而且导师费的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是牵扯到以後退休金的发放,因为以後退休金发放有一个
公式,就是把你一大堆拉哩拉杂的东西换成点数去计算你的退休金,而导师的年资,也算
在其中一个项目,也就是说,担任导师的年资多寡也会影响到退休金的发放,而他认定的
标准就是导师费的发放,有领导师费的年资就算是导师的年资。
最後,你第三个问题提到能不能补领之前没给的,这个好问题今天我们会计主任也有提到
,後来高雄市教育局跟一大堆单位会商後,决定追回之前寒暑假发出的特教津贴,至於追
溯期限,有点长~~是~~~~~五年~~,也就是说,这五年内如果寒暑假学校有给你
特教津贴的,准备要缴回喽~
以上是我今天这两次行政会议时听到的,如果不了解~还是去问会计、或是教育局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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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ditors:恩 多谢您详尽的说明 另外推文栏数特短 219.68.97.120 08/2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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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madeint:唉!刚到高雄市任教就遇到这种事…125.229.196.251 08/28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