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英雄气短儿女情长)
看板soul
标题[认真] 有板友被告了
时间Mon Nov 8 01:10:27 2021
不要以为批评就没事
有些人是会告你的
案件诉讼一阵子了 现在才结案
我收到通知才知道
乖乖的,昵名ID 攻击保护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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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64.151.12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oul/M.1636305030.A.301.html
※ 编辑: thismy (61.64.151.123 台湾), 11/08/2021 01:11:08
1F:推 ryan0714123: 那件事方便透露? 11/08 02:53
2F:→ Mian1997: 现在正流行,八卦版一大堆,很多都是女的,也有法律蟑螂 11/08 03:16
3F:→ Mian1997: ,故意引诱你踩线(钓鱼),再提告骗取和解金。 11/08 03:16
4F:→ BarnHart: 已经在PTT上流行很多年了,别称<讼棍> 11/08 03:17
5F:推 williammini: 被当也不一定会起诉阿 PTT告成机率其实不大 11/08 10:19
6F:→ williammini: 被告 11/08 10:19
7F:→ ilanese: 我只怕塔绿班告我,有时候人比鬼更可怕。 11/08 11:01
8F:→ ilanese: 我以前嘲讽马英九是水母还不会有事,现在要PO有关塔绿班 11/08 11:06
9F:→ ilanese: 的事情,我还得先自我言论审查一番。 11/08 11:06
10F:→ ilanese: 11/08 11:06
11F:→ ilanese: 基本上,加重诽谤罪的刑事部分一般不会太重,就拘役或徒 11/08 11:07
12F:→ ilanese: 刑几个月,然後得易科罚金。 11/08 11:07
13F:推 UKwindsor: 有法律问题,该找律师还是要找。一小时公定价3千到8千 11/08 11:22
14F:→ UKwindsor: 人间纠纷找律师,宗教为辅找城隍爷。 11/08 11:23
15F:→ ilanese: 但民事部分,慰抚金的金额就要看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社经 11/08 11:24
16F:→ ilanese: 地位、精神痛苦等等来衡量了。 11/08 11:25
17F:→ ilanese: 诽谤郭台铭跟无名小卒,那个慰抚金金额一定差很多。 11/08 11:26
18F:→ geordie: 宜兰大你想多了吧 11/08 11:34
19F:推 kamayer: 之前不时会看到板友在推文争执 有的用词就过线了 11/08 11:39
20F:推 mikiworldpea: 告不成是一回事 让你跑跑派出所法院就达到他要的目 11/08 14:47
21F:→ mikiworldpea: 的了 11/08 14:47
22F:→ mikiworldpea: 告得成还骗到和解金算他赚到 这就是讼棍 11/08 14:48
23F:推 ilanese: 塔绿班也是一样啊!让你跑派出所、地检署、法院,让你觉 11/08 17:07
24F:→ ilanese: 得很烦,下次你就不敢再批评他们了。 11/08 17:07
25F:→ ilanese: 我还看过讼棍的诉讼求偿好几亿的咧! 11/08 17:08
26F:→ ilanese: 反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又不必缴裁判费,随便他写。 XD 11/08 17:08
27F:→ geordie: 是吗,不过我跟乡民吵架都 11/08 17:14
28F:→ geordie: 是对事,不会人身攻击耶 11/08 17:14
29F:→ geordie: 看来宜兰大要多修养一下脾气,才不会踩中圈套 11/08 17:16
30F:→ Mian1997: 别去八卦版就解决了 11/08 17:19
31F:→ Mian1997: 不要太政治化,那只是有心人的游戏 11/08 17:20
32F:→ thismy: 跟八卦版没关系,是在灵版被告了。 11/08 17:23
33F:→ Daehunny: 各版都有这种讼棍,以前我在翻译版被一个业务诈欺的译者 11/08 17:28
34F:→ Daehunny: 告过,而且我还不是受害当事人,只是转PO了他会诈骗的文章 11/08 17:28
35F:→ Daehunny: 去别版 11/08 17:29
36F:→ Daehunny: 还好那篇文章我下面的留言我早写了:<反诈骗示警>,下面还 11/08 17:30
37F:→ Daehunny: 钓出该版上有被该人侵害财务等等过往,大家都说那人在 11/08 17:30
38F:推 ilanese: 我还没因为网路发言而被告过(发言尺度算还好,除非是对 11/08 17:31
39F:→ ilanese: 知道很久的网友),但目前最有可能告我的是塔绿班。 11/08 17:31
40F:→ Daehunny: PTT就是找冤大头没错,只是我还真的跑到他户籍地的警局 11/08 17:31
41F:→ Daehunny: 做笔录,还好那篇文章警察帮我标明有写<反诈骗>,只不过 11/08 17:32
42F:→ Daehunny: 最近翻译版又有人徵译者又徵到他,最扯的是,我还发现那人 11/08 17:33
43F:推 ilanese: L象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阶段应该就可以试着申请 11/08 17:33
44F:→ ilanese: 移转管辖到自己户籍地的地检署来侦查。 11/08 17:33
45F:→ Daehunny: 的爸爸是地方警局的局长 11/08 17:33
46F:→ Daehunny: 去做笔录那天天气和今天一样,又冷又下雨,而且我还有其他 11/08 17:36
47F:→ Daehunny: 工作要等着交件,我还带着笔电在警察局里远距工作咧 11/08 17:36
48F:→ ilanese: 刑事诉讼法第5条第1项: 11/08 17:37
49F:→ ilanese: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11/08 17:37
50F:→ ilanese: 但所谓「犯罪地」是包括「行为地、中间现象地、结果地」 11/08 17:37
51F:→ ilanese: ,又网路加重诽谤案件的结果地是只要能看到诽谤讯息的地 11/08 17:37
52F:→ ilanese: 点都包括在内,所以几乎所有法院都能列入管辖法院。 11/08 17:37
53F:→ Daehunny: 其实我也不是见义勇为/正义魔人的那种冲冲冲的性格, 11/08 17:38
54F:→ Daehunny: 而真正的发案受害案主几个也同时被他告但都不起诉 11/08 17:39
55F:→ ilanese: 讼棍的爸爸是警察局长的话,就请水果日报的记者爆料啊! 11/08 17:39
56F:→ Daehunny: 我好像是当时看到翻译版受害者越来越多,就突然想说应该 11/08 17:39
57F:→ Daehunny: 转贴那些受害文去别版提醒大家 11/08 17:40
58F:→ ilanese: 就像口交恶徒田……伯光的爸爸还不是被公布出来。 11/08 17:40
59F:→ Daehunny: 爬了很多讼棍文他还会说自己有身心症,看来是人生不顺 11/08 17:42
60F:→ Daehunny: 想找可以让他原地满血复活的冤大头,一直反覆重施故计 11/08 17:43
61F:→ Daehunny: 家人似乎已切割 11/08 17:43
62F:→ ilanese: 有的人以前是用VPN以外国IP注册发言(但最近PTT注册有那 11/08 17:43
63F:→ ilanese: 麽简单吗?)如果无法确认是谁的话,台湾警方也拿这些人 11/08 17:43
64F:→ ilanese: 没办法。 11/08 17:43
65F:→ ilanese: 即使是告诉人的案件纪录,高等法院的前案纪录表都会显示 11/08 17:45
66F:→ ilanese: ,检察官或法官也不是白痴,光看前案纪录表就晓得这人是 11/08 17:45
67F:→ ilanese: 否为讼棍了。 11/08 17:45
68F:→ Daehunny: 讼棍是科技业工程师,我没用VPN就很快接到被告的邮件 11/08 17:46
69F:→ geordie: 最近批踢踢注册要用手机认证的样子 11/08 17:47
70F:→ geordie: 不过很多乡民因为怕麻烦,怕给人知道上法院,於是私下和 11/08 17:48
71F:→ geordie: 解就着了道了 11/08 17:48
72F:→ Daehunny: 听说法律是原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还好他告我那篇 11/08 17:50
73F:→ Daehunny: 我先预防性的表明<反诈骗>,举出他诈骗事蹟,下面钓到的 11/08 17:51
74F:→ Daehunny: 财物被他侵害的约跑受害者也都留言,算是一份成功的证物 11/08 17:52
75F:→ geordie: 看来D兄做了件功德 11/08 17:54
76F:→ Daehunny: 只是今天这种天气,我还背着笔电,跑到下了客运还要走远路 11/08 17:56
77F:→ Daehunny: 山沟旁的派出所做笔录,弄完出来天都黑了,真的很干,他还 11/08 17:57
78F:→ Daehunny: 呆大电机的,做奇怪的是我只要去翻译版看到他又在诈骗 11/08 17:58
79F:→ Daehunny: 没多久其他衰事也会接连发生 11/08 17:59
80F:→ Daehunny: 恶缘好像会聚积在一起 11/08 18:00
81F:→ Daehunny: 功德和暗黑姊妹都一起出门,看来是要我两头俱截断 11/08 18:02
82F:→ Mian1997: 我是说宜兰大常跑八卦版,都被我瞧见了 11/08 18:14
83F:→ geordie: 数字版还是少去为妙吧 11/08 18:43
84F:推 NewCop: Daehunny你是被告的话,应该可以申请在离自己近的派出所 11/08 18:58
85F:→ NewCop: 笔录才对吧? 11/08 18:58
86F:→ Daehunny: 警察打电话来,我有问,却仍要我去,也是觉得怪怪的 11/08 19:03
87F:→ ilanese: 声请移转管辖(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 11/08 19:13
89F:推 RLH: 真可怕 11/08 21:39
90F:推 mydeargf: ptt就是各种以为躲在网路後面觉得怎麽讲都可以的 11/10 14:37
91F:→ windyroad: 某紫微斗数d前板主跟大湿? 11/11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