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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进运动场 应有使用权观念
发信站KKCITY (Thu Feb 7 15:19:0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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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运动场 应有使用权观念
中国时报 2007.06.07
吴惑/北市(教)
中国时报报导:台南市「大学生玩极限运动,意外撞死人」。这是一个绝对可以预知的「非意外」悲剧。
在各个公园和公共活动场所,常有直排轮场地,就是具体而微的极限运动所。奇怪的是,公园明明还有很多空间,偏偏就有一大群外佣,喜欢
把不良於行的老人、肢障人士推进直排轮场,甚至下了轮椅慢慢走。旁边则是十几个不到十岁的小朋友呼啸穿梭、有些因为年纪太小,经常连
环碰撞摔成一团,小朋友穿戴了护具安全帽,但那些没有任何保护的老人怎麽办呢?我曾向区公所提报,请求至少要在场地外立告示,规定入
场必须穿戴护具。承办人员口头说「好」,迄今没有任何行动。
台南的悲剧,最令人不解的,就是报导说:运动场外已有明文规定,进入场内运动应佩戴安全帽、护具等相关安全装备,且得自负安全责任。
遭撞击的这位妇人未佩戴安全帽进场,又未根据动线进行,才会发生意外。而撞人的大学生,遵守了安全规定,却被单独起诉,还被不守规定
的死者家人打成重伤。这似乎反映了,台湾极度缺乏「使用权」的法治观念。
我曾在美国多所学校任教,各地运动场所都一样,如果不照安全规定使用,如果发生事件,不仅要自负其责,其监护人还要受连带刑罚。如果
有可归咎管理者之处者,管理者也有连带责任。而遵守了规定者,是没有责任的。台湾难道真的没有类似的法律常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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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stonishing:推一下,台湾人有些观念真的要改变一下 02/07 17:37
2F:推 yenpeichun:嗯 我赞成 02/07 19:50
3F:→ aquaeelziq:最受不了一堆家长带小孩进极限场 而且还是有人在练习的 02/07 21:10
4F:→ aquaeelziq:时候... 02/07 21:12
5F:推 senmen:推推推~~~ 02/08 01:55
6F:推 SRin:最常看到的是有人在U板上跑上跑下的...一些欠缺管理的极限场 02/0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