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3630 (毕业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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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中研院执行长 诈薪给助理
时间Wed Feb 12 09:14:14 2014
苹果日报
中研院执行长 诈薪给助理
不忍屡加班领呒22K 骗67万起诉
2014年02月12日
【赖又嘉╱台北报导】
中研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执行长、鱼类专家邵广昭,因体恤蔡姓约聘助理月薪仅
二万出头,加班却不能领加班费,竟以蔡母当人头,向中研院诈领临时工薪资补贴
蔡男,七年来共诈领六十七万余元。台北地检署昨依伪造文书罪起诉邵男、蔡男及
蔡母三人。
邵广昭(六十二岁)曾任中研院动物研究所所长、海洋大学海洋生物研究所所长,
现担任中研院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执行长,专精鱼类研究,曾获颁十大杰出青年。
邵男昨叹气说:「我因为不懂法律而触法,被起诉真的很遗憾、难过。」他还说:
「助理蔡正一常牺牲假日加班,帮忙我做了很多研究,真的很辛苦。」昨联系不上
蔡男与母亲,不知其回应。
仅能依学历叙薪
起诉指出,中研院约聘助理蔡正一因为只有高职毕业,依规定月薪仅两万零八百元,
邵广昭认为蔡男常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待遇偏低,於是从二○○四年起,找蔡母当
人头,向中研院谎报聘雇蔡母担任研究室临时工,每月向中研院诈领约七千余元薪
资,补贴给蔡男当加班费。
二○一二年间,邵男、蔡男及蔡母向检方自首犯行,蔡男也缴回诈领的六十七万余
元。邵男供称,因蔡男工作一直很努力,常超时工作,应该加薪,但中研院规定,
约聘助理只能依照学历叙薪,且不能领加班费,他为鼓励蔡男,才出此下策。
出於善意应轻判
检方认定邵男七年多来共诈领中研院六十七万余元,昨依伪造文书罪起诉三人,但
考量三人都自首,因此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律师张立业认为,邵男出於善
意触法,未来法官应会考量犯案动机、犯後态度及蔡男已缴回犯罪所得,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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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杀人?
找人头也不该找没相关经验或非相关科系的......
另外,高职毕业依院内标准,第一年不是就有25XXX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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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152.192
1F:推 miacp:照学历给薪而不照能力给薪真的是有点........ 02/12 16:36
2F:→ ckm053:是2004年起; 单单努力工作就算没有加班,25xxx也不算多 02/12 18:37
3F:→ ckm053:只能说邵老师是位好好先生, 但是在僵化的制度下成了违规者 02/12 18:40
4F:推 translating:寒蝉效应 02/12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