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law (剥削不会只是个案)
看板sinica
标题Fw: [北部] 中研院法律所黄丞仪老师徵兼任助理一名
时间Wed Dec 26 14:00:5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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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ylaw (剥削不会只是个案) 看板: part-time
标题: [北部] 中研院法律所黄丞仪老师徵兼任助理一名
时间: Tue Dec 25 16:57:14 2012
============================ 发 文 注 意 事 项 ==========================
本板严禁违反就业服务法、劳基法、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其他法律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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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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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请加填用餐时段是否供餐、计薪(未填者删文)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时间:由102年1月1日起聘至8月31日止。平均每周一至二天
用餐时间是否计薪:无
是否供餐:无
◎薪资:不可面议,违者劣退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质不需要加班(劳基30+24)、国定假日不需上班(劳基39),
都必须强制填写加班费、国定假日薪资,否则劣退。
→上班日薪资:每月8000元(依国科会规定叙薪)
国定假日薪资:依劳基法39条:平时薪资加倍 2400-3000元
加班费:前二小时:时薪×1.33 200-250 元
後二小时:时薪×1.66 250-311 元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请注明薪资发放日,违者劣退)
→每个月10日以前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协助执行研究计画、蒐集资料及其他交办庶务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请以中文详列,违者劣退
→医疗相关单位机构代码:
农林渔牧业登记字号:
补教业立案文号:
统一编号:
负责人:黄丞仪
公司名称: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国科会计画:依违於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
从「越权原则」(Ultra Vires Doctrine)分析英、美行政法之发展脉络及
理论异同。
公司地址:台北市南港区研究院路二段128号 法律学研究所
公司电话:02-2652-5400
◎联络方式:提供电话若有限制连络时间请另外注明
负责人中文姓氏+电话为必填资讯,违者
劣退
→负责人:黄丞仪 助研究员
联络窗口:蔡雅婷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652-5408(供来电时间:0900-1800)
意者请将照片、履历可email或邮寄至
「台北市南港区11529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蔡雅婷小姐收」,
请注明「应徵兼任助理」。
◎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必填,违者劣退
→会告知报名者已收到报名信,录取与否亦会告知。
◎需求人数:一切请依照就业服务法、性别工作平等法。
→1名
补充事宜
◎其他:
→资格条件:法研所硕博士生(公法组尤佳)
◎通知:
→同前
◎面试时间: 请给定日期、时间
→适合者将另行安排面谈时间。恕不退件。
◎受训时间: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 103 元。
→无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
→102年1月25日
强烈建议雇主徵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资方徵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徵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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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里面不谈劳动基准法要谈什麽?
「怎麽把自己卖个好价钱」?
「第一次当奴隶就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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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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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aylaw (140.109.168.99), 时间: 12/26/2012 14: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