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TH (乡民逛大街)
看板sinica
标题Re: [问题] 助理的工会
时间Sat Jan 10 00:28:47 2009
※ 引述《u870458 (止不住的细语呢喃)》之铭言:
: 其实大家也不用看得太严肃啦
: 要有 "工会" 不外乎是
: 1. 宁可缴劳保, 不爽缴国保
: 2. 离职後仍有 "正当" 管道抓 paper
以下内容部份有误,约聘助理并没有全面适用劳基法…
因此改以假设全面适用劳基法的状况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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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中研院研究助理能组织的只有产业工会,而非职业工会,
因此离职了就得退出工会,如果离职後没有正职工作,却想要继
续缴交劳保累积年资,就得找符合职务类型的职业工会来加入,
并缴交年费。
既然不是这个工会的人,那麽也不会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可以继续
享用中研院资源啦… XD
结论:
职业工会是给个体户加入的,某某公司产业工会则必须是该公司
员工。
适用劳基法之问题:
连结一
http://ppt.cc/Kzuv
连结二
http://ppt.cc/heZk
连结三
http://ppt.cc/Z2hO
至於公部门之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的问题,请参考上述连结,
依据劳委会的公文,只针对公部门之临时人员,而约聘助理一年
一聘采用的是『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就这样被硬生生排除在外
了。
其实我觉得这个时候我应该算是临时人员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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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TH 来自: 220.135.105.51 (01/10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