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rryVoe (Cherry V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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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竹县开先例 未婚生子可领生育津贴
时间Sat Sep 18 07:32:49 2010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09x112010091600163,00.html
竹县开先例 未婚生子可领生育津贴
2010-09-16 中国时报 【罗浚滨/竹县报导】
新竹县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决议,放宽县内妇女生育津贴的补助标准,让未婚生子
的妇女也能申领每胎一万元的生育津贴,这项社会福利是全国首见,已从今年五月十一日
开始实施,截至今年八月底为止,有五十二位未婚生子的妈妈受惠。
新竹县从八十七年实施妇女生育津贴,规定合法婚姻生育的妇女才能申领津贴,但
没有合法婚姻的妇女生子不能申领,县内每年新生儿约有六千人,每年编列六千万元经费
。
县府妇幼福利科长林焕铨表示,由於社会价值和家庭观念改变,
很多不婚的单身妇
女或同居不结婚的妇女,生孩子的现象在这几年很普遍,常有未婚生子的妈妈,打电话向
社会处抱怨,「同样是妇女生孩子,为何不能领生育津贴?」
林焕铨说,
这些会为争取权益的妈妈,年龄在廿五到卅五间之间,都说不想结婚,
自己可独立抚养小孩,或与同居人一起照顾小孩,未成年生子的很少,初步估计,新竹县
未婚生子每年大约有二百多人。
去年底,新竹县妇女权益促进会讨论妇女生育津贴执行情形,委员之一的律师许美
丽与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秋宜等人,认为
妇女生育津贴在定义上,并没有针对合法婚姻,
结婚生子和未婚生子的妇女,权益应该一视同仁。在法界委员提出的妇权见解下,委员会
决议通过修正妇女生育津贴实施计画,放宽未婚生子的女性也可申领每胎一万元的生育津
贴,并从今年五月十一日起正式实施。
社会处长蔡荣光表示,开放未婚生子妇女申领生育津贴,只要夫妻之一方或未婚妇
女,设籍并续居住新竹县满一年以上,且新生儿在竹县办妥出生登记者,就符合资格。
(((进步性性立/修法
也呼应"单身的理由",婚不婚都能生小孩、享补助,怎麽能不继续享受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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