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dest (拿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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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自己一个人住的地方不能称「家」
时间Tue Nov 17 07:21:10 2009
据原PO 的说法
似乎是想要拥有 一人(单位) 成为一个家 (单位)
那单身者 跟 家庭 得权益有何不同呢 ? 没有吧 ?!
你所谓的单身者权益 与 家庭的权利 在我看来是相同的
因为 单身者是不是也有双亲 或者 旁系血亲呢 ? 两者权益不就一样 ?!
那就是隶属一个家族成员得份子... 怎麽会有权益的问题 ˊˇˋ
所以原po 得提问 只是意识的问题 与法条无关并无权益受损
你说你是一个家 可以阿 你一个人就是一个家
我现在也是一个家阿... 你想要把自己的户口迁成自己一家
或许可行 只是 若是全台湾都照着这种方式走
不知道会多出多少家庭 因为单身族群的数量庞大
事实上对於公务 我想只是业务方面不必要得加增
打开你的户口名簿 除了死亡注销户口除外 只有迁入与迁出
你就明白家是以群体(户) 为单位的 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具有婚约才能成立
渐渐得才有家庭成员.. 这是万年不变的通则
依此 我并不觉得单身者 有任何权益受损的问题
因为你也是隶属一个家庭 和神祖牌位的吧 ?
其中也有一个 十分有趣的问题
单身的孤儿 成年後算不算一个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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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1.172.185
1F:→ register:那得看单身的孤儿 怎麽定义他所谓的家 并非所有人都善於 11/17 11:27
2F:→ register:否定过去的自己 旧有的家也可以是家 归属感也能自成一家 11/17 11:28
3F:推 icelips:我想闻中的最後一个问题指的是法律上的定义 11/17 18:51
4F:→ icelips:自己当然是一个家 只是法律上如果不承认 会失去很多权益 11/17 18:51
5F:→ register:如果是法律上的定义 孤儿基本上是由育幼院收院 并没有变 11/18 14:24
6F:→ register:并没有什麽 成年後就逐出家门的规定 养 11/18 14:26
7F:→ register:icelips 你在写啥? (俺不是法律系的 法律问题请洽law版) 11/18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