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SEVEN (★北.卡.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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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消基会:网拍不给退,触法
时间Sat Jul 26 03:55:27 2008
联合新闻网 更新日期:2008/07/24 15:50 记者吴孟庭/台北报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4/2/13u4f.html
网拍、网购日渐风行,
但非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
常发生消费纠纷,要求退、换货时,甚至遭店家拒绝,
消基会提醒民众有「
7天监赏期」,业者不退货就触法。
根据露天拍卖统计,持续进行贩售的「
活跃型卖家」约有20万人,
而Yahoo!奇摩也有一项统计,业绩达百万的卖家,一年成长77%。
越来越多
C2C(
Customer-to-Consumer)的网路卖家,
随着销售量成长後,进展成
B2C(
Business-to-Consumer)的型式,
消基会发现不少业者在买卖契约上以「买家若无法接受请勿下标」、
「若买家下标表示同意规范」等规避日後争议。
消费者有七天监赏期
消基会强调,消保法明定,只要是
B2C,
消费者向这类卖家购买商品就享有
7天监赏期,
办理退货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负担任何费用,
卖家不得要求消费者自行将商品寄回、吸收邮寄费,或银行退款手续费等。
依据消保法施行细则,
网路企业经营者应自行至消费者住所取回退货商品,
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自行将商品寄回,也应将事务所或居住处所告知消费者,
最重要的是,卖家应主动告知消费者有
7天监赏期。
但
个人卖家就没有所谓监赏期的要求,
消基会指出,观察卖家是否为
网路企业经营者,可从他是否以
常态性的方式贩卖商品,
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货量达3至4件、同一鞋款拥有22至28号尺寸任君挑选,
这些卖家的商品都应拥有
消费监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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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uperSEVEN 来自: 61.64.165.26 (07/26 03:56)
1F:推 sawang:感谢资讯~ 07/26 04:52
2F:推 AJKAllen:原来B2C这样判定阿,很受用 感谢 07/26 07:22
3F:推 NBALOVER:那店家适用吗? 07/26 19:09
4F:推 NIKEATMOS:他这样定义很模糊,因为假使卖场只有一样有存货这样也算 07/26 23:01
5F:→ NIKEATMOS:然後下个月卖完了,那下个月不就又是个人兼职 07/26 23:02
6F:→ pigg17kimo:幸好我都会退...~_~ 只是没人跟我退过XDDDD 07/27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