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y577 (小孩双性:《姓名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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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通奸除罪化≠免赔!人夫偷情遭妻求偿 法
时间Fri Jun 19 04:46:38 2026
通奸除罪化≠免赔!人夫偷情遭妻求偿 法院打脸小三:赔偿25万
2026/06/16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通奸罪都废除了,跟人夫发生关系是不是就不用赔?苗栗地方法院一份最新判决狠狠打脸
这种错误观念!一名小三明知对方是人夫,还相约到泰安乡民宿「滚床单」,正宫气得提
告求偿50万元。尽管小三在庭上辩称「通奸已除罪化,不构成侵权」,但法官直接引用大
法官解释打脸,判她要赔2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这起判决引发法界高度关注,关键在於厘清「通奸除罪化」後,是否代表小三、小王都能
全身而退?判决指出,正宫小仪(化名)与丈夫阿宗(化名)结婚超过40年,婚姻关系至
今仍存续。没想到,她在112年11月间发现,丈夫竟与一名女子小梦(化名)跑到苗栗泰
安乡的民宿过夜,甚至发生性行为。
小仪追查後更发现,小梦其实早就认识她丈夫阿宗,根本不是遭人蒙骗的无辜受害者。气
炸的小仪决定提告,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向小梦求偿精神慰抚金50万元。
案件审理时,小梦虽然坦承确实有与阿宗发生性行为,但频频喊冤,强调自己根本不知道
对方已经结婚,更搬出「通奸已经除罪化」的论点,主张自己没有侵害对方的配偶权,甚
至声称「我国实务上已有数个地院判决」认为配偶与他人性交,不属於民法保护的范畴。
但法官仔细追查後,发现小梦根本在说谎!原来,早在108年间,小梦曾揪阿宗与另一对
夫妻,一起参加一个前往大陆福建的超低价旅行团,当时为了帮大家报名及代办证件,小
梦就曾拿到阿宗的身分证正反面翻拍照片。法官指出,身分证背面清清楚楚记载配偶姓名
,小梦早在偷情的好几年前,就明确知道阿宗已婚的事实。
法官更痛批,小梦辩称「不知道阿宗的婚姻状态」,根本与常情不符,毫无可信。
至於小梦主张「通奸已除罪化,不构成侵权」,法官则直接引述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91
号解释的内容打脸。法官强调,该号解释虽然宣告刑法通奸罪违宪,但观其解释理由书,
并未否定夫妻双方基於婚姻关系所生的忠诚义务,更没有肯认配偶权已无受国家法律保护
的必要。
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具有维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
女等重要的社会性功能,更攸关公共利益。有配偶而与人通奸,不仅悖离婚姻忠诚,更破
坏家庭和谐。虽然通奸行为不用再被关,但还是会构成民事的侵权行为,而且「情节重大
」。
法官认为,小梦与阿宗的行为,属於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於小仪基於夫妻
关系所生的身分法益,因此判决小梦必须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审酌双方财力与受害程度,小仪为高职毕业,名下有多达17笔不动产、2部汽车及4笔
投资;而小梦虽为大学毕业,但名下没有任何不动产、汽车或投资,113年及114年的所得
皆为0元。法官考量到小梦的加害手段,以及小仪精神上承受的痛苦等一切情状,认为求
偿50万元略嫌过高,最终判决小仪应赔偿25万元。全案可上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0015-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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