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看板sex
标题[新闻] 硕士女沦小三!传讯逼宫「离婚成全」 判赔35万败诉确定
时间Sun Sep 28 09:09:01 2025
新闻来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928000027-260402?chdtv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台中一名硕士女子小美(化名),明知男子阿德(化名)为有配偶之人,仍与其发展婚外
情,不仅多次发生性关系,甚至传讯要求元配阿芳(化名)「离婚成全」。阿芳发现後气
炸,对小美提告求偿。案经台中地院审理,判决小美须赔偿35万元。小美不服提起上诉,
辩称阿芳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且自己患有躁郁症、经济状况不佳,要求酌减赔偿金额。然
而,台中高分院审理後,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记载,阿芳主张,她与丈夫阿德为合法夫妻,但小美自民国112年7月起至113
年1月2日止,明知阿德有家室,仍与其交往,并发生至少3次性行为及其他亲密举动,两
人还互传「表达爱意」的讯息。阿芳认为小美严重侵害其配偶权,情节重大,因此诉请35
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小美在法庭上虽承认交往及发生关系之事实,但辩称阿芳与丈夫的婚姻早已破裂,关系名
存实亡,因此自己的行为未达情节重大程度。她还强调,事後已多次向阿芳道歉,双方甚
至建立良好互动,且自己长期受躁郁症所苦,精神不稳、有自杀倾向,还需独力奉养母亲
,经济拮据,希望法院能将赔偿金额酌减至10万元。
然而,台中高分院合议庭并不采信小美的说词。法官指出,只要婚姻关系尚未经法律程序
终止,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就依然存在,配偶权应受保护。小美明知对方为人夫,仍发展亲
密关系并发生性行为,此举已严重破坏阿芳婚姻生活的圆满幸福,侵害情节确属重大。
法官进一步说明,审酌双方学历均为硕士,阿芳月收入约5万元,小美月收入约4万5千元
,以及小美的加害程度、曾传讯要求阿芳离婚等行为,对阿芳造成的精神打击甚深。至於
小美提出的躁郁症、经济状况等理由,法官认为这并不能成为减轻赔偿责任的藉口。此外
,法院检视双方後续对话纪录,发现阿芳虽曾与小美联系,但内容涉及律师及条件交换,
无法证明已真正原谅或关系良好,因此不影响判决结果。
最终,高院认定原审判决小美赔偿35万元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全案确定,小美必须如
数赔偿。
附注:民事判决编号——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一一四年度上易字第二七三号
本院之判断:
(二)查被上诉人主张其与〇〇〇为夫妻。上诉人明知〇〇〇为有配偶之人,仍自112年7月
起至113年1月2日止与〇〇〇为男女交往,渠等除为原判决附表一各编号所示性行为及亲
密行为,亦互传系争讯息表达爱意等情,为上诉人所不争执,则上诉人於被上诉人与〇〇
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〇〇〇发展男女交往关系且发生性行为3次,此交往方式显已逾
一般已婚人士应有之正常社交程度,足堪破坏被上诉人与〇〇〇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
及幸福且情节重大。上诉人泛谓:伊所为尚未逾一般社会通念所能容忍范围,非属情节重
大云云,诿无可采。上诉人虽又抗辩:被上诉人与〇〇〇之婚姻早有裂痕,无法继续共同
经营婚姻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伊应未侵害被上诉人之配偶权云云。惟被上诉人与
〇〇〇之夫妻关系於上诉人与〇〇〇交往期间既尚存续,无论渠等婚姻是否已生破绽、感
情状况如何,〇〇〇基於婚姻契约所负诚实义务并不因此解免,被上诉人亦未丧失基於身
分关系所生应受保护之配偶权,更不足以正当化上诉人介入他人婚姻关系之行为。上诉人
所辩前词,殊难凭取。据此,上诉人上开所为,自属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之方法,不法侵
害被上诉人基於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并致被上诉人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依前
说明,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赔偿所受非财产上损害,即属有据。
(三)按慰藉金之赔偿须以人格权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为必要,其核给之标准固与
财产上损害之计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双方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
当之数额(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号裁判先例意旨参照)。查:
1.被上诉人为硕士毕业,从事人力仲介专案经理,每月平均收入约5万元以上;上诉人为
硕士毕业,现在医疗器材公司工作,每月收入约4万5,000元,未婚,需奉养母亲,罹有情
感性精神病等情,业据两造陈明在卷,且有元亨诊所112年8月14日诊断证明书可稽。又两
造之财产状况与112年度所得情形,各如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调件明细表所示(见原审
不给阅卷)。是本院审酌两造之身分地位、资力;上诉人固有身心疾患,然非无辨别是非
之能力,其明知〇〇〇为有配偶之人,仍与〇〇〇交往且屡次发生性行为,加害情节难谓
轻微,不因上诉人身心或生活状态是否稳定而异,亦不能以此为由解免其应负之责任,遑
论上诉人复於与〇〇〇交往期间数度传讯予被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离婚以成全自己与〇
〇〇,有两造间简讯可佐,更加深其侵害配偶权行为对被上诉人造成之精神上打击;暨被
上诉人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状,认被上诉人请求上诉人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以35万元为适当
。上诉人抗辩:本件应酌减慰抚金至10万元云云,并不可采。
2.至上诉人抗辩:伊已积极向被上诉人致歉请求原谅,甚与被上诉人建立良好关系云云。
查被上诉人於113年4月22日传讯予上诉人,告知会由律师与上诉人联系,两造续於同日谈
论上诉人与其他人间感情状态、彼此近况与生育问题;被上诉人於114年3月间亦传讯予上
诉人,表示支持上诉人提起上诉,倘上诉人能提出〇〇〇与其他人交往之证据,其或可帮
助上诉人在上诉审获较有利认定,否则判决确定时即会依法行使权利等语,虽有两造间
LINE通讯软体对话纪录、简讯可凭。惟上开嗣後发生情事无涉上诉人本件加害情节之认定
,核与慰抚金之酌定不生影响。况被上诉人於113年4月22日既表明将请律师联系上诉人,
自仍欲继续追究上诉人责任,不因其是否偶能与上诉人平静对谈,遽谓两造已建立良好关
系;其於114年3月间所言上情,复仅在与上诉人进行条件交换,无关两造间关系程度之认
定。上诉人所辩前词,无可采取。
--
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74.218.176 (马来西亚)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ex/M.1759021745.A.AF0.html
1F:推 WaLaGiGi: 687有点自觉好吗,还敢去影响对方家庭真是不知轻重 09/28 10:29
2F:推 dengweki: 男人大屌又帅,女的为捡二手破车,当众与原配撕B,两个 09/28 10:49
3F:→ dengweki: 都不愿意放手城区的,有魅力 09/28 10:49
4F:推 egogeorge: 硕士女?!记者竟把这学历当标题 09/28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