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ADA (H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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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揪网游小女友偷嚐禁果3次 冲动的代价!男
时间Tue Jun 11 10:26:10 2024
揪网游小女友偷嚐禁果3次 冲动的代价!男赔72万获轻判
24/06/11 中时新闻网 尹维源
许姓男子透过
网路游戏,认识未满14岁的女子小萱(化名),2人进而交往,但许男色慾
薰心,竟将小萱带去残障厕所、住家,在未违反小萱的意愿下,
连续3天共发生了3次性行
为,小萱父亲察觉有异,追问後才吐露实情,小萱父亲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许男对於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许男所犯刑法第227条第1项之罪,是以被害
人之年龄为未满14岁为构成要件,已就被害人系少年之要件定有特别处罚之规定,依儿童
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後段,即
无须加重其刑。
法官检视2人的对话纪录,小萱:「抱抱」、许男:「爱你」。因此许男供称:「我认为
我们当时算男女朋友了,所以才发生关系」,堪认双方是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下发生性行为
法官考量,许男犯後後始终坦承犯行,犯後态度良好,且已与小萱及其父亲
达成调解,约
定
给付小萱72万元并且依约如期履行,堪认许男犯後已积极弥补对小萱造成之损害,
尚有
可悯恕之处,许男所犯3罪,均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审酌,许男为满足性慾,竟对小萱做出性交行为,对於未满14岁的小萱身心健全、人
格发展,均产生负面影响。但念在许男始终坦承犯行,犯後态度尚佳,并已与小萱调解成
立且如期分期给付。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许男犯对於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8月
,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於缓刑期间依约履行赔偿,且禁止对被害人实施不
法侵害行为,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11000940-260402?chdtv
备注:
3次72万,尚有可悯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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