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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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老板传A片玷辱女员工 判刑4年10月还赔80万
时间Thu Dec 10 07:28:46 2020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80695
2020-12-10 06:48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王姓老板传色情影片给年轻女员工,在车内要求女员工播放他传送的色情影片,趁机性侵
得逞,又以挑选衣服为由,要求女员工至工厂,随後将铁门拉下,抚摸被害人下体,二审
依乘机性交等罪将他判刑4年10月。民事部分,一审判决王赔偿女员工80万元,扣除犯罪
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已补偿支付34万元,王还要给付被害人46万元。
二审合议庭审酌,王男与被害女为老板与员工关系,王男竟未能尊重被害人之身体自主权
,利用被害人心智缺陷,不能抗拒机会,对被害人为乘机性交行为,又违反被害人意愿对
其为强制猥亵行为,犯後无悔意,予以判刑。
判决书指出,王姓老板明知女员工有轻度智障,无性自主能力,2018年3月5日晚间,驾自
小货车载女员工至中市太平区山上停放,於车内要求女员工以平版电脑播放他所传送色情
影片,擅自以嘴巴吸吮、亲吻被害人胸部,并将手伸她的内裤抚摸被害人下体,又叫被害
人为他口交得逞。
同年3月6日晚间,王以挑选衣服为由,要求女员工前往他所经营的工厂,待女员工挑选完
毕欲返家时,他将工厂铁门拉下,不顾被害人拒绝,吸吮被害人胸部,并伸手抚摸被害人
下体,被害人不堪受侵犯,将此事告诉社工人员,报警查获王男。
民事部分,一审法官斟酌被害人受害程度、所受痛苦情形,王男的犯行,以及他事後饰词
狡辩并移转名下不动产,并考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能力,认女员工请求王男赔偿100
万元,稍嫌过高,核减为赔偿80万为适当。
一审判决王男赔偿女员工80万元,扣除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已补偿支付34万元,王
还要给付被害人46万元。至於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已补偿支付34万元,由中检向王
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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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台湾台中地方法院109 年诉字第 727 号民事判决(刑事二审: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
院 109 年侵上诉字第 13 号)
乙、实体方面:
参、本院得心证之理由:
一、被告固不否认於上开侵权事实(一)、(二)所载时、地,与甲女共处一地,然矢口否认
有妨害性自主之侵权行为云云。惟查:
(一)甲女有轻度智能障碍且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为心智缺陷之人乙节,有甲女之身心障碍
证明在卷可稽,且被告因甲女从小即为其附近邻居,故明知甲女有智能障碍等情,业据甲
女指述无误,并据被告供承不讳,且证人即被告之邻居蔡XX、吴X复於前开刑事案件本
院刑事审判中均具结证述:甲女日常生活应对进退、反应能力与一般人不同,甲女的理解
能力比一般人低一些等语,足见被告显知甲女因智能障碍之故,理解能力、反应能力均比
一般人较弱,此部分事实,应堪认定,先予叙明。
(二)被告对於甲女起诉主张之侵权事实(一)、(二)所载之时、地,与甲女共处一地等情,
为被告所不争执,业如前述,复经证人即甲女於前开刑事案件侦讯时证述明确,是此部分
之事实,亦堪认定。
(三)甲女因有轻度智能障碍,社工於107年3月7日知悉上情後随即报警,警方亦旋即於翌
(8)日对甲女制作警询笔录,检察官复於隔(9)日对甲女制作侦讯笔录。而依甲女於警询
、侦讯时证称:星期一(指107年3月5日)晚上,我跟被告去山上,他说要带我去绕一绕
,他开车,车子灰色的,他打电话给我,要我去工厂外面马路等,我那时在家里,後来就
去等他,他就开车载我去山上,没有很久,一下下就到山上,然後他就停着休息,看平板
电视,他看他传给我的A片,我们在车上一起看,然後他就把他的裤子跟内裤脱下来,脱
到膝盖,叫我摸他尿尿的地方,用手摸,我就学影片摸,大概摸到他白色东西出来,他衣
服拉起来,叫我摸他胸部,叫我吸他的奶,我有吸一下下,他把手伸进内裤里摸我尿尿地
方,他手指头有伸进去阴蒂那里,用这只手(以右手比出食指),他还把我衣服翻起来吸
我胸部,後来他开车载我回家,载我到土地公庙,我再自己走回家;星期二(指107年3月
6日)那天有个师傅他老婆衣服很多,他要我选喜欢的衣服带回去穿,晚上9点多,我在工
厂里面选衣服,被告知道我在里面,在我选完衣服在办公桌看完「戏说台湾」,要回家时
摸的,他把手从我的裤头伸进去内裤里摸我下面,一只手,右手(指右手食指),伸进去
我的阴蒂,他有吸我胸部,把我衣服和内衣掀开吸的等语;其次,於前开刑事案件第一审
审理时甲女亦证称:被告在107年3月5日在开车载伊去山上要看他的学校,并叫伊吸他尿
尿的地方,把白白的吸出来去等语。故由甲女上开警询、侦讯及第一审审理时之证述内容
可知,甲女就其遭被告性侵害之时间、地点及过程,均大致陈述一致,且内容相当具体,
被告复不否认於甲女所述之时间,系与甲女共处一地之事实,足认甲女指诉被告对其有如
侵权事实(一)、(二)所载之行为,并非无据。又前开刑事案件检察官於侦查中,曾请中国
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监定甲女之身心状况,及就甲女於前开刑事案件警询、侦讯及医院监定
过程所述之被害情节是否可信等事项进行监定,经该院函覆略以:推估甲女於案发当时有
创伤後压力症候群之精神疾病诊断产生,目前因其受限於智能障碍而陈述能力较差,并且
经过安置及接受心理治疗已有缓解,另甲女因受限於智能障碍、急性压力症候群,於重覆
询问其过去被侵害过程的说词可能反覆,尤其可能表现在对於时间或地点的描述,但於警
询、侦讯时对於前揭侵权事实(一)、(二)所载之时间、地点遭被告性侵之事情中,仍有一
定之「为被告性侵害」之可信度等语。足徵甲女虽因智能障碍、经过安置及心理治疗,故
於医院监定时未出现创伤後压力症候群之诊断,然甲女於警询、侦讯时就於上开时、地遭
被告性侵害之内容,仍有一定之可信度。再者,被告於107年2月26日、同年3月1日、同年
3月5日均有传送色情影片(由LINE对话截图可辨识影片内容含有口交及性交画面)给甲女
等情,此有被告与甲女之LINE对话截图及文字档附卷可凭,且被告亦坦承其与甲女之LINE
对话纪录中,含有许多色情影片之内容,并均为被告所传送。考量被告与甲女仅是员工关
系,被告以LINE传送色情影片给甲女,显已逾越老板与员工间应有之分际。况且,甲女有
轻度智能障碍之情况,此为被告所知悉,已如前述,另证人即被告之邻居蔡XX、吴X於
刑事第一审审判中亦均具结证述:甲女日常生活应对进退、反应能力与一般人不同,甲女
的理解能力比一般人低一些等语,足认被告显知甲女因智能障碍之故,理解能力、反应能
力均比一般人较弱,而被告竟仍传送色情影片给甲女,其行为显不合常情甚明,堪认被告
系利用甲女为心智缺陷之人,不能抗拒,而对甲女为前揭侵权行为。至於被告虽辩称:色
情影片是甲女索取,我才传给甲女云云。然被告所辩仅系其片面之词,复为甲女所否认,
自难采信,况纵被告所述为真,以本件侵权行为发生时被告年纪53岁、甲女年纪则为22岁
,且甲女有智能障碍,被告、甲女间为老板员工关系等情节,被告亦不应传送色情影片给
甲女,是被告上开所辩,洵无足采。再衡以甲女於本院刑事庭108年10月17日审判中仍具
结证称:「(问:你平常跟被告感情如何?)是很好的。(问:他对你还不错是吗?)是
。」等语,足见倘甲女系存心构陷被告,大可於法庭上再次指诉被告传送色情影片、对其
性侵害等有悖情理、甚至是违法犯罪之行为,但甲女於前开刑事案件在第一审审判中,仍
诚实证述被告对其还不错等语,堪认甲女之指诉应系属实,并无设词陷害被告之情形。
(四)就前揭侵权事实(一)部分,依甲女於警询时证述内容可知,甲女并未向被告表达不要
或拒绝之意,再参照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监定结果,认甲女有因为精神障碍以及其他心
智缺陷,相较於同等年龄女性有不能且不知抗拒性交或猥亵行为之状况,而依甲女於警询
中证称:伊不敢推被告,不想让被告摸但不敢说。伊跟社工说这件事是因为闷到受不了了
等语;复於侦查中证称:伊不敢反抗,因为被告都会骂伊,伊不愿意吸被告尿尿的地方,
但不敢讲。有时候被告会把伊关在工厂里面,有时候会打伊。这个星期因为已经忍不住了
,就跟陈社工讲,陈社工再跟王社工讲等语,以及证人即伊甸基金会社工陈XX於前开刑
案侦查中证称:甲女於107年3月7日用LINE跟伊说「我被老板摸了」等语,暨证人陈XX
手机内LINE通讯软体翻拍照片中,甲女传讯向陈XX表示「我昨天被老板摸到我,我很不
舒服」;证人即台中市家防中心社工王钰媜於前开刑案侦查中证称:「因为被告会凶她(
指被害人甲女),而且被害人也怕说出来後会没有工作,所以她一直不敢讲。」(见侦卷
第57页)等情,显见甲女并非不知抗拒,而系因被告为其老板,平日提供其工作,年纪长
於甲女甚多,两人地位明显不对等,且因甲女智能障碍反应能力较差,与被告相处时居於
弱势,又与被告在山上陌生处所共处於车内密闭空间,而不能抗拒被告之侵害行为。虽甲
女於前开刑事案件第一审审理时曾证称:3月5日伊在吸被告尿尿的地方时,被告的手有按
住伊的头,伊不吸也无法脱离被告的手,要吸之前伊有跟被告说不要等语,然承上述,甲
女於警询及侦查中均证称伊於该次不敢反抗被告,也不敢讲不要,则甲女就此节於刑案第
一审审理中所述既与其先前所述不符,且无证据足以佐证其於审理中所述为真,自无从认
被告於107年3月5日有对甲女施以强制力或违反甲女之意愿。是被告就前揭侵权事实(一)
部分,应系利用甲女心智缺陷,不能抗拒而对甲女为性交行为。
(五)又证人即社工陈XX於前开刑事案件侦查中证称:伊於107年3月7日当面跟甲女聊的
时候,甲女说之前没有讲是因为很害怕,甲女当下的神情就像是做错事的小孩一样等语,
再佐以甲女於前开刑案警询及侦查中均证称:伊是因为闷到受不了了,这个星期因为已经
忍不住了,就跟陈社工讲等情,可知甲女确系因上开缘由,乃至107年3月7日始将其遭被
告性侵害之事告知社工陈XX,故被告辩称甲女於107年3月6日传讯息给社工陈XX说「
我老板说他要吃你的喜饼」、「你那时要给他吃你的喜饼」、「而且你那时候会来工厂」
等语,却没有向社工陈述其3月5日遭被告性侵云云,自无从据为有利被告之认定。至於被
告虽於前开刑事案件审理时声请传讯证人蔡铭展、吴选到庭作证,欲证明被告於107年3月
5日、同年3月6日与甲女相处发生之客观事实为何。然证人蔡铭展於前开刑案第一审审理
时具结证称:107年3月6日晚上9点的时候我有看到甲女在被告工厂附近整理衣服,之後我
就回到自己住处没有再出来,没有全程在场等语;证人吴选亦於前开刑案第一审审理时具
结证称:107年3月6日当天我大概晚上9点到9点半之间去遛狗,在被告工厂门外看到甲女
在挑衣服,之後我没有全程在被告工厂门口处等语,足徵证人蔡XX、吴X於案发当时均
未全程在场,是其等既未全程在场,纵其等证述并未看到被告工厂有发生何事,亦无从为
有利於被告之认定,并此叙明。
(六)综上,本件被告侵权行为事证明确,洵堪认定,是被告所辩,核与事实相违,不足采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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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波不过横塘路,但目送、芳尘去。锦瑟年华谁与度?
月桥花院、琐窗朱户,只有春知处。
飞云冉冉蘅皋暮,彩笔新题断肠句。若问闲情都几许?
一川菸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
——【北宋】贺铸《青玉案・凌波不过横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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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4990640: 性侵赔八十而已唷,法官厉害了 12/10 07:33
2F:推 azman1018z: 楼上不然要判多少? 12/10 09:36
3F:推 Xtaiwansoul: 新北传统文化 给推 12/10 09:54
4F:推 aiam: 这比议员撞死人还重了吧 12/10 10:26
5F:推 meowyih: 是民事赔80, 刑事要关快3年, 觉得少那只好修法了 12/10 10:32
6F:→ meowyih: 5 12/10 10:32
7F:→ asdzxc1662: 吸毒杀人无罪 80万算重了 12/10 12:18
8F:→ Vkke: 挖 这可亏大了 12/10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