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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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男子被未满14岁对象约炮 涉妨害性自主判3年半
时间Sun Sep 13 18:57:17 2020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9130042.aspx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3日电)
桃园市李姓男子於107年间在交友网站认识13岁少年,少年主动约炮,2人到摩铁发生性关
系。由於少年未满14岁,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李男3年半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李男於民国107年4月间在交友网站上认识1名13岁少年,少年主动邀约李男性
交,2人2天後到杨梅区1家汽车旅馆,相互口交及肛交。少年事後还用LINE将过程告知另1
名锺姓男友。少年家人发现後报警处理。
少年坦承自己主动约炮,到摩铁後也是他先抚摸李男挑逗;李男则辩称2人到摩铁仅一起
泡澡、聊天、看电视,顶多互相抚摸,并未发生性关系;李男律师表示,锺男知道少年与
李男到摩铁後醋海生波,怀恨在心,才会刻意诬陷李男。
法官查出,李男案发後曾与锺男LINE对话,提到是少年要他当炮友,只怪少年太主动他又
没拒绝;李男另传讯息向少年父亲致歉,希望对方「给年轻人一次机会」、「不管是做牛
做马都愿意」,不要因为一次的过错让他留下无法磨灭的污点。
法官认定李男与少年性交无误,虽然是少年主动约炮,一审依刑法第227条第1项对於未满
14岁男子为性交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6年。二审认为量刑过重,改判3年6月徒刑。最高
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编辑:李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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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3482 号刑事判决
一、按刑事诉讼法第377 条规定,上诉於第三审法院,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
之。是提起第三审上诉,应以原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系属法定要件。如果上诉理由书状
并未依据卷内诉讼资料,具体指摘原判决不适用何种法则或如何适用不当,或所指摘原判
决违法情事,显与法律规定得为第三审上诉理由之违法情形,不相适合时,均应认其上诉
为违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驳回。上诉人李XX上诉意旨略称:
(一)伊与A男仅系单纯网友关系,之前并未交往,不可能第一次见面即发生性交行为。
本件仅有被害人A男(真实姓名年籍详卷)之指诉,前後供述不一,於侦查中证称与伊先
口交再肛交,惟於审理时证称先肛交再口交,且所为性交之描述极其简略,应属凭空捏造
之词;
(二)锺XX与A男为情侣关系,已有性交行为,知悉伊与A男前往汽车旅馆,醋海生波
,所为不利於伊之证言,有诬陷而虚伪陈述之可能,不能遽信。又其既证称伊於事後以通
讯软体LINE向其提到与A男口交及肛交,何以提不出发生性交之LINE对话纪录;
(三)伊於民国107年4月8、9日与锺XX之LINE对话纪录,均陈述遭A男直接伸手进裤子
乱摸等情,并未自承与A男性交;
(四)伊於事後曾发简讯给A男生父,要求其不要听信A男片面之词,仅承认自己未经同
意而带A男去汽车旅馆泡澡,并未承认与A男性交等语,指摘原判决认事用法,欠缺补强
证据,违反采证法则。
二、本件原审审理结果,认上诉人有原判决事实栏一所载妨害性自主之犯行明确,因而撤
销第一审之科刑判决,改判仍论处其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刑,已详叙其调查、取舍
证据之结果及凭以认定犯罪事实之心证理由。
三、供述证据前後,虽稍有参差或互相矛盾,事实审法院非不可本於经验法则斟酌其他证
据作合理之比较定其取舍,从而供述证据之一部认为真实者予以采取,并非证据法则所不
许。原判决综合上诉人供承知悉A男为未满14岁之男子,且有驾车带A男前往汽车旅馆等
语,证人A男、锺XX(真实姓名年籍详卷)之证言,卷附车号00-0000 号自小客车(下
称自小客车)车籍查询资料、A男之户籍资料查询结果单、GOOGLE依蝶时尚汽车旅馆之查
询结果、依蝶时尚汽车旅馆交班报表、依蝶时尚汽车旅馆出入口处监视录影光碟之翻拍照
片、通讯软体LINE聊天内容之文字档及翻拍自手机之锺XX与上诉人之LINE对话截图照片
,及案内其他证据资料定其取舍而为论断。详叙凭为判断上诉人经由网际网路交友管道结
识A男,明知其未满14岁,竟驾驶自小客车搭载A男至「依蝶时尚汽车旅馆」,於未违反
A男意愿之情形下,在房间内与A男口交及以性器进入A男肛门而性交等情,所为已该当
刑法第227 条第1 项之对於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构成要件之理由綦详。另说明:
(一)A男与上诉人系网路上认识之朋友,认识仅两天,应无诬陷上诉人之动机。且A男
於侦查、第一审作证之内容,并无刻意夸大、明显矛盾或不合常情之处,苟非亲身经历,
尚难凭空捏造编撰;
(二)锺XX於第一审经法院告以具结之义务及伪证罪之处罚,并予具结後,就其听闻之
证词,核与A男之供述相符,应属可信;
(三)依上诉人与锺XX於LINE通讯软体对话内容所示,上诉人曾对锺XX陈称「A男与
我发生关系」以及「我当他炮友」等内容;
(四)上诉人於事发後以「W****** Li」之昵称传送讯息予A男之生父,以严厉之口气指
责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做牛做马,冀求取对方原谅;
(五)锺XX所提供其与上诉人之LINE对话纪录,并非完整对话,双方均有删掉过去对话
之举动等旨,就上诉人於原审否认犯行之供词及所辩各语认均非可采,予以指驳,因而推
断本件犯行,已记明认定所凭之证据及理由。
凡此,概属原审采证认事职权之合法行使,所为论断说明,与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俱属无
违,亦无上诉意旨所指欠缺补强证据或违背证据法则之情形。上诉意旨(一)至(四),
系徒凭己意,对原审认事、采证之职权行使及已为论断之事项,恣意争辩,或为单纯的事
实上争执,均非第三审上诉之合法理由。
四、本件上诉违背法律上之程式,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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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
尽道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
万里归来颜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
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北宋】苏轼《定风波・南海归赠王定国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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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aptic (60.52.16.106 马来西亚), 09/13/2020 18:58:57
1F:推 lpbrother: 呃,这年头真的不要被未成年约 09/13 19:58
2F:推 Kitakami: 甲甲互约? 09/13 20:00
3F:→ laptic: It seems so... 09/13 20:01
4F:嘘 jonathan8907: 呕呕呕呕呕呕呕 09/13 20:13
5F:推 b18902040: 是不是没有花大钱和解求原谅,法官觉得没诚意啊。 09/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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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GBF8U572: 惨 约个炮被关三年 09/14 01:49
11F:→ dacapo: 连缓刑都没有 真可怜... 09/1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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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dacapo: 说不定跟甲甲也有关,家人无法接受也不想和解 09/14 08:09
14F:嘘 j234533: 祸源甲 09/14 08:59
15F:推 ZEYU: 笑死 祸源甲 09/14 17:03
16F:嘘 Jameshunter: 难怪丝袜套老二游行常会看到想费227的 09/1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