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junsei ()
看板sex
标题Re: [讨论] 很好奇警察到底是以何种名义抓援交(买方)
时间Wed Aug 15 01:57:30 2007
※ 引述《tinjunsei ()》之铭言:
: : 坦然认错 态度良好 加上没有前科 法官就给他「缓起诉」的例子
: : 高级犯罪吗? 我怎麽不觉得
: : 今天大家会狂抓援交的原因是
: : 他需要的技巧及证据力比较简单 而且来源众多 犯罪者往往比较没经验
: : 抓私娼你要跟监埋伏 被抓很多次的 甚至早就知道你的面孔了
: : 搞到最後往往得要一直更换乔装的人
: : 而且有不成文规定 抓私娼基本上是不会跨区抓
: : 但是援交就可以了
: 之前有看过一篇文章引述大法官解释文
: 里面有说
: 只要在聊天之前再次询问对方是否已经满18岁
: 即可证明自己有善尽预防责任
: 这样还会被抓吗
: 还是一样先抓再讲
: 那我可以依照我已经善尽责任并且告知警方但警方还是送我进警局
: 告警察滥用职权吗
简单的说我要表达就是这篇...
某警察所PO文..原出处不可考
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释字第623号针对「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违宪?」解释
文虽然令人失望,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解释文第二段中:「是行为人所传布之讯
息如非以儿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为性交易为内容,且已采取必要之隔绝措施,使其讯息之接收人仅限於十八岁以上之人者,即不属该条规定规范之范围。」
所以刊登电话内容如:「漂亮宝贝,0900xxxxxx,18岁以上请来电。」刊登者在接ꠊ儦q话後先说:「先生,你满18岁了吗?」,「先生,抱歉,你未满18岁,我必须挂掉电
话了。」
或网路聊天室留言:「科技新贵徵18岁以上援,美女密我喔!」密谈时要先说:
「小姐,你满18岁了吗?」,「小姐,抱歉,你未满18岁,我不跟你聊天了。」
如果对方和你东扯西扯,就是不愿意说他有没有满18岁,那请赶快挂断电话,结束
聊天,因为那99%就是警察钓鱼了。
不幸被警察钓鱼钓到时,不要心慌,警察通常会以「你不配合的话,我就要通知你的家
人。」逼使你就范。不要傻傻的被骗,警察逮捕人犯之後依照刑事诉讼法本来就应该
通知你的亲友,再不然以後地检署、法院的传票、起诉书、判决书多的满天飞,你的家
人还是会知道的。
你应该心平气和的告诉警察,依照民国96年1月26日释字第623号大法官解释文,
说明你的行为并不构成「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如果警察执意要侦办你的话
,将会触犯到刑法第125条「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
受追诉或处罚,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作笔录时要坚持原则,不要被恐吓利诱,你认为该答什麽就答什麽,最重要的是
笔录做到最後警察必须要问你ㄧ句:「有无其他补充意见?」你ㄧ定要回答以下重点:
「一、依据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释字第623号解释文。
二、留言上有『18岁以上请来电』,所以你的对象明确不是儿童或少年。
三、电话或密谈时有先问对方是否满18岁,所以已经采取必要之隔绝措施,使讯息之接
收人仅限於18岁以上之人者。
四、你的行为完全不构成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之罚则,请警方立即释放,如果因此
移送地检署的话,将要对警方提起刑法第125条之告诉。」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讯问被告,应予以辨明犯罪嫌疑之机会……」所以请记的以上是法
律赋予你的权利,无论警察怎麽恐吓、欺骗、利诱,不要六神无主,一定要坚持自己的
权利,除非他把你的补充陈述写上去,否则绝对不要签名捺印。
到了地检署也是一样,如果检察官要求你翻改口供认罪,千万不要答应,如果他说:「
你不照我这麽讲的话,我就把你收押禁见,求处更重的刑。」千万不要听信这种话,
收押禁见有一定的要件,而且必须经过法官同意,除非你是开应召站贩卖人口,否
则单纯的性交易是不会收押禁见的,至於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就是性交易中
罚则最重的条文了,他还要求处什麽重刑?
最後奉劝各位亲爱的网友还是避免触犯法令,只是孤男寡女毕竟不是和尚尼姑
,七情六慾高涨,寂寞难耐时,千万千万要记得,一定要走在合法的法律范围内。
依照上面所言只要照着走警察根本没得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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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110.178
1F:→ H072:这真的有用吗? 不然怎麽还是每天都有人被抓..像闯红灯一样.. 08/15 01:59
2F:推 jaeulin:不是每个人都知道、也记住这些金玉良言阿 08/15 02:00
3F:推 tinjunsei:我很想亲身试一次看看..看哪个警察要乱闹的.. 08/15 02:03
4F:推 densmore:以上所言是警察贴的~ 所以有用~ 08/15 02:06
5F:推 Iampenguin:楼上的之後记得把结果po上来给大家分享 08/15 02:06
6F:推 Assyla:这篇文章只能避免被引诱犯罪,还是无法防治被抓去做笔录 08/15 02:10
7F:推 tinjunsei:警察想抓人去做笔录随便来都行吧 08/15 02:12
8F:推 H072:警察业绩是不是有送人去地检署就算了??如果是的话,那就... 08/15 02:13
9F:推 densmore:五楼的:现在都嘛直接去pub ...网路上乱枪打鸟太累了 08/15 02:15
10F:→ H072:楼上的..赶快写篇PUB攻略吧..XD... 08/15 02:17
11F:推 gangs:或者应该找丁丁立委算帐 法条他们定的 西斯版众大家站起来 08/15 02:37
12F:推 archon:这篇文章我明天要列印出来,放在皮夹里... 08/15 02:53
13F:→ ccc101419:M起来啊XDD 08/15 02:57
14F:推 unplaying:其实以上是理想状况,因为警方对付犯人还有很多黑暗手法 08/15 03:00
15F:推 Assyla:的确是理想状况,未成年也可能说谎,除非要求出示身分证 XD 08/15 03:04
16F:推 cawayigainax:认真文推 08/15 04:23
17F:推 pocked:真麻烦...我还是直接推倒闪光比较快..XD 08/15 07:45
18F:推 nov81980:推推! 08/15 08:35
19F:推 tinjunsei:什麽黑暗手法呢@@ 08/15 08:36
20F:推 robert1260:谢谢您的认真回应 08/15 09:51
21F:推 candyclub666:干 这麽多很难背起来捏XD 08/15 09:52
22F:→ BlackCoal: 感谢您的认真回应 08/15 10:05
23F:推 yankees51:好文必推 08/15 10:51
24F:推 tigotigo:警察在人家的KTV打手枪後当证物吗 08/15 11:01
25F:推 a75267462007:把这张列印下来,每次出去见面都带这张防范未然 08/15 13:04
26F:推 Guiltiness:感谢你认真的回应 08/15 13:45
27F:推 ssieg: printing........ 08/15 16:48
28F:推 blueway1014:请制成A4大小随身携带,科科 08/15 17:53
29F:推 ioopoo:推一个 08/15 19:27
30F:推 NUKers:好文必推! 08/15 22:15
31F:推 finalx:感谢您的认真回应 08/16 00:21
32F:推 jarieme:好文XD 08/16 01:03
33F:推 mistko:这位大大当真是佛心来的 08/16 09:09
※ 编辑: tinjunsei 来自: 59.105.39.30 (08/16 16:32)
34F:推 tinjunsei: 08/16 16:32
※ denst: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8/17 00:38
35F:推 tinjunsei:自推满30 08/26 18:54
36F:推 tinjunsei:推 08/3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