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PGC (豪洨用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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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为什麽援助交际会被抓?
时间Mon Apr 23 23:19:14 2007
※ 引述《jay0207 (黑白卡拉波斯猫)》之铭言:
: : 此时~~
: : 我女朋友回答:
: : 因为他们省了营业税又省了所得税,
: : 也就是~~
: : 他们逃漏税!
: : 所以警察才会抓,
: : 叫他们补税‧‧‧
: : 读会计系想法果然不一样 = ="
现在新闻上报导的 "抓到援助交际"
绝大多数是以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第29条,以下为条文
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足
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
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当然与未成年人性交易的行为另外成立犯罪(连两愿性行为都犯罪了)
成年人性交易小弟也只知道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罚"拉客"的行为
但是现在大多数警察抓的是"网路散布援交讯息"的犯罪
只是散布讯息 没有侵害他人权益 即构成犯罪
似乎太扩张处罚范围 所以该条文的合宪性受到质疑
不过大法官解释623号已说明其合宪
行为人所传布之讯息如非以儿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为性交易为内容,且已采取必要之隔
绝措施,使其讯息之接收人仅限於十八岁以上之人者,即不属该条规定规范之范围。
当你采取隔绝措施,使援交讯息接收人仅限於十八岁以上之人时
并不成立这条所规定之犯罪
但是网路上有可能做到这样的隔绝措施吗? so......
: 我觉得瓢妓会被抓到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 警察闯进房间抓
: 男生女生就说他们是男女朋友
: 男女朋友开房间...这个没有罪吧 @@
: 要不然就是和警察说
: 我们刚刚在路上认识的,彼此还不熟,觉得双方不错,才想更进一步交往的
你可以试试看
不过要是有其它证据能证明是性交易 你这样说是不太有可信度的...
基本上警察办案 不会没有证据就随便闯入
不然整天都会是谁谁谁要告警察侵犯隐私妨害自由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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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33.21
1F:推 ibsibs:感谢你的认真回应 04/24 01:28
2F:推 archon:事前要先讲好,有条子来,就说是刚才在 pub 看对眼的, 04/24 01:45
3F:→ archon:互相完全不认识,纯粹找人发泄而已... (蠕动 04/24 01:46
4F:→ ACCnicho:会计系的真更酷 04/24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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